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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周报】潘功胜重磅发声!阿里巴巴突传解封NFT、华尔街ETF利好齐发 比特币冲破3.5万喜迎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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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相关的风险,还必须解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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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地问题。 中国对金融业监管的持续尝试,符合央行新的政策导向。中国历来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操作,以维持对金融业的牢固控制。此外,政府一直致力于采用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作为加强经济货币基础设施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CoinTelegraph提到,经过一年对私营区块链企业的严厉打击,中国的立场似乎有所软化。据当地媒体10月25日报道,阿里巴巴旗下点对点(P2P)市场闲鱼已取消其搜索工具中对“非同质化代币”相关关键词的审查,并重新列出Topnod NFT在阿里巴巴蚂蚁区块链上铸造的收藏品。 (来源:CoinTelegraph) “由于监管的不确定性,Topnod数字收藏品被禁止在二级市场上市。2022年12月,中国政府的官方NFT交易平台计划于2023年推出。当前,该交易所仍在开发中。自2021年以来,中国正式禁止了几乎所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除了完全拥有加密货币之外,”报道进一步指出。 另外,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省的居民现在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提交和验证他们的健康保险索赔,通过与阿里巴巴蚂蚁保险的合作,上述地区的用户可以在线提交索赔,并在区块链验证真实性后,在数小时内收到报销。 华尔街ETF利好齐发 摩根大通:机构投资者助推牛市 贝莱德(BlackRock)比特币现货ETF本周上演“诡异”剧情,周二晚间被移出上市清单,导致比特币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结果就在周三清晨,事情又迎来大反转,根据美国证券存托与清算公司(DTCC)官网数据显示,IBTC重新上架,不过在创建与赎回(Create/Redeem)选项中,从最早的Y变成N。 (来源:Twitter) 据路透社报道称,美国DTCC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贝莱德的iShares Bitcoin Trust ETF最早是于8月被添加到了其合格文件中,DTCC将证券添加到NSCC证券合格文件中是为了准备新的ETF在市场上的发布,这是标准做法,出现在名单上并不表示任何尚未完成的监管或其他审批流程的结果。” 针对IBTC反复上下架,市场传出市场操纵的讨论,也提到是否为美国证监会的打压,但一切谣言都未获得官方证实。周二下架期间,彭博ETF分析师James Seyffart发文推测表示,是美国证监会制止了贝莱德的行为。他进一步提到:“我猜是美国证监会给贝莱德打了电话。” 加密行业专家Gabor Gurbacs则对贝莱德的行为产生了质疑:“对于发行商来说,显然某些事情可以提前完成(但也许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提前与监管机构核实会更为谨慎。” 但无论如何,比特币现货ETF即将被批准的利好消息,在华尔街机构间不断释出,为新一轮比特币牛市奠定基础。 美国CFTC委员表示,加密货币投资已经成熟,不再是一时的时尚。然而,CFTC专员表示,最近对现货比特币ETF的预期因混杂信号而变得混乱。据美国CFTC专员默辛格(Summer Mersinger)称,机构对加密货币投资工具确实感兴趣,这种持久性与之前认为加密货币是转瞬即逝的趋势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 摩根大通在周三研究报告中指出,与此前不同的是,比特币近期的优异表现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推动的,以Nikolaos Panigirtzoglou为首的分析师团队写道:“看来,最新的价格变动得到了机构的参与。” 摩根大通首先表示,对加密货币期货市场的分析印证了他们的这一判断:“CME比特币期货持仓量在过去一周飙升,不仅在今年创下新高,还达到了自2022年加密货币交易所FTX破产前的最高水平,而这往往是机构投资者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 (来源:CoinDesk) 但该行也指出,CME以太坊期货的持仓情况仍然低迷。另一方面,摩根大通还监测到,近期比特币主要流向了较大的钱包,这也与前几个季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该行称:“当时比特币的流动主要是由较小的钱包主导的,因此更多是由散户投资者推动的。” 比特币技术分析:牛市是否已经过热? FXEmpire分析师Bob Mason表示,比特币仍高于50日和200日均线,发出看涨价格信号。比特币突破35265美元阻力位,将支持其向36400美元阻力位移动,美国证监会批准比特币现货ETF的进展仍然是一个有利因素,而监管机构计划拒绝任何ETF申请的报告将考验买家的胃口。 如果比特币跌破33500美元,空头就会向32436美元的支撑位发起冲击。14日RSI读数为82.89,显示比特币处于超买区域。 (来源:FXEmpire) 彭博资讯ETF分析师James Seyffart称,ARK的比特币现货ETF在1月10日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为90%。他在近期的推文中表示,Ark和21Shares最近对各自申请的更新表明,与美国证监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从而增加了获得批准的机会。 (来源:Twitter) 比特币牛市是否过热,是否会出现短线回调,一些加密货币市场观察人士认为,答案可能隐藏在以“悲伤蛙”为主题的迷因币PEPE的价格走势中。Onchain Capital联合创始人兼Crypto Banter主持人诺伊纳(Ran Neuner)分析称,PEPE代币是加密货币市场过度狂热的强烈指标。 “如果你想知道回调何时到来,只需关注PEPE即可,它实际上是市场过热时的一个指数,”诺伊纳说。“当人们有足够的信心去那里并且它很活跃时,那就是你退出的信号,每次都有效。” (来源:Twitter) PEPE近期涨幅超过100%,从10月20日的0.00000064美元上涨到10月27日的峰值0.00000134美元。大约在PEPE达到峰值的同时,比特币已经开始从最近达到的年度高点下滑。 实际上,诺伊纳的理论过去曾被其他加密货币交易者所认同。9月23日,加密交易员Alex RTB告诉他的60000名追随者,他已开始使用PEPE作为即将到来的短期下跌的可靠指标。然而,该理论也吸引了相当多的怀疑者,他们声称数据并不总是支持该理论。 迪拜交易员Reetika告诉CoinTelegraph,Pepe最近的上涨主要是由有关团队变化的乐观消息,以及它将燃烧更多代币这一事实推动的,但这并不一定是市场普遍过度自信的迹象。 (来源:Twitter) TradingView比较数据显示,PEPE代币价格通常与比特币的价格紧密相关,这可能使得通过迷因币作为指标变得具有挑战性。 (来源:FXStreet) 与此同时,Reetika建议将Solana的SOL代币视为可能更可靠的预测器。“迄今为止,SOL一直是走势的一个非常好的领先指标。在整个走势中,它至少较比特币、以太币早一天突破了阻力位,我一直在实际地使用它来估计上行空间,”她说。 然而,Reetika澄清说,SOL也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但在最近的走势中表现良好。 但无论是迷因币PEPE或是SOL,目前比特币是否能维持牛市,仍需要视比特币现货ETF是否能提供更多重磅信号,这点无疑是获得加密投资群中存在最多的共识。 宏观基本面消息: 中国10年回忆杀!华人KOL忆当年:淘宝可直接买入比特币 长期持仓获利已超500% 华人加密货币意见领袖忆当年,2013年淘宝可直接买入比特币,若按当时价格计算,长期持仓获利已超过500% 惊爆华人社区!“长江换汇”涉案4名中国公民被捕 币安突传“返华”设加密交易所 比特币周四在34700美元维持多头走势,币安交易所传出与香港新加密交易所HKVAEX有关联,正试图获取零售牌照。澳大利亚警方突袭搜查长江换汇,指控涉2.3亿澳元洗黑钱案,4名中国公民涉案被捕。 超级诡异!贝莱德比特币现货ETF先下架、后逆转回归 美国CFTC释出最强“拐点”信号 比特币周三亚市升至34000美元上方,贝莱德比特币现货ETF被移出美国证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上市清单后,再次翻转重新上架。与此同时,美国CFTC向市场发出最强信号…… Chainalysis加密研报:稳定币正在“逃离”美国 监管问题成为长期发展核心 Chainalysis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超过一半的所有链上交易量涉及稳定币,这些交易要么来自于中心化服务,要么流向中心化服务。此外,超过90%的稳定币活动发生在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上。然而,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稳定币活动是通过未经美国许可的实体进行的。 中国央行发布9000字金融报告,潘功胜释出什么重磅政策信号? 中国央行行长潘功胜上周发布9000字报告,谈到人民币汇率、债市和股市,强调将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他称,中国将稳妥化解大型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 新加坡公布多位涉案中国公民护照!美国世纪大审判临近尾声 华尔街机构齐喊多比特币 华尔街多家机构齐喊多,新加坡罕见公布多位涉及该国最大洗黑钱案的中国公民护照照片,而FTX创始人SBF世纪大审判临近尾声,FTX债权交易出现暴涨潮。 《富爸爸穷爸爸》作者重磅预测:黄金将站上3700美元高价、比特币下一站是13.5万! 《富爸爸穷爸爸》作者罗伯特·清崎提出预测,黄金将突破2100美元然后起飞,下一站为3700美元高价。比特币测试3万美元大关后,下一站是13.5万美元。 行业消息: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HKVAEX寻求在香港持牌 幕后“大佬”竟然是币安? 据知情人士透露,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在香港新成立了一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该平台已宣布打算在香港申请牌照。据三位接近该公司的业内人士透露,HKVAEX成立于2022年12月,并于2月推出了交易平台,该公司是币安为了在香港申请加密货币牌照而设立的。 怎么回事?币安突然“暂停加密货币出金” 赵长鹏、官方团队紧急更新宣布 币安周三表示,交易所内部出现技术问题,导致用户无法进行加密货币提款,恐慌情绪造成币安币价下跌。 马斯克一张“迷因图”掀起巨浪!狗狗币闻讯飙升逾8% 推特暗示将迎来“重大改革”…… 推特老板马斯克张贴出一张狗接电话的迷因图片,刺激迷因币多头支持者的乐观情绪,狗狗币周三闻讯升至0.07137美元。推特暗示,该平台将迎来重大改革。 AI浪潮卷土重来!“这代币”疯涨40%重返高峰 获新加坡融资押注 FXStreet:已实现看涨突破 加密货币吹响牛市号角,知名AI代币Fetch.ai价格较上周疯涨40%,报在0.0303美元重返高峰。该公司已从新加坡技术孵化器融资4000万美元,技术分析称,该代币已实现看涨突破。 罕见一幕!瑞士银行提案联名金融卡 助加密货币与法币汇兑 竟遭过半DAO社群成员反对 瑞士银行提案与知名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合作推出联名金融卡,帮助用户完成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汇兑。罕见的是,该交易所超过50%的DAO组织成员投下反对票。 中国政府是以太币最大巨鲸?加密社群媒体曝光:隐藏在“这家中企”背后 与拜登存在关联…… 加密社群媒体曝光,中国政府是以太币最大的巨鲸,隐藏在一家跨国中企的背后,该集团总部设在芝加哥,与美国总统拜登存在联系。 NFT与元宇宙消息: 中国突传重磅消息!官媒公开招标涉NFT项目 中国移动子公司首发NFT 多个海外项目复活大爆冲 中国日报公开招标约280万元人民币预算的元宇宙相关项目,中国移动子公司首发NFT。海外多个NFT蓝筹项目复活大爆冲,Azuki单周涨幅突破25%。 专栏文章: 【小萧说币】先别着急入场!华人币圈市场共识:真正的牛市尚未到来 耐心等待3大拐点信号 比特币上破34000美元后,投资者害怕错过的情绪高涨,但华人币圈市场共识认为,真正的牛市尚未到来,呼吁耐心等候3大重要拐点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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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10-27
批SEC越权欲控制所有投资活动 Coinbase要求法院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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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教育信息和资源的平台,以培养用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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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理解。 该平台将让一个人完成多个模型并进行测验以测试他们的知识。此外,完成这些测试后,将分发一定数量的 $YPRED 代币,激励您更多地研究您投资的空间。 在正在进行的预售阶段,YPRED 代币的价格为 0.03889 美元。到代币进行首次交易所发行时,价格将上涨 15.7% 至每个代币 0.045 美元。 点击这里访问yPre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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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2Community
2023-10-27
新火科技SINOHOPE推出“香港VASP申牌守护者计划” 助力申牌机构抢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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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助力更多机构在香港开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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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Web3业务,以抢占这一新兴市场先机。 2022 年 10 月,香港政府发布政策宣言,表明支持数字资产并将从各方面促进行业发展。今年 6 月 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牌照规定生效,规定交易平台必须申请牌照才能在香港运营。对于在今年6月1日之前已经展业的交易平台,如适用过渡期安排,则必须在九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否则必须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结束香港的业务。 发牌制度建立,香港监管落位,对于在大多数地区都难以等到专门监管规则的加密资产行业来说,这是一次里程碑的事件,也被Web3行业视作“2023年最明确的政策利好”。该政策发布以来,除HashKey、OSL等现有持牌机构外,同时亦有包括HKVAX、VDX、HKBitEx、HKBGE、老虎证券和富途证券等新兴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在内的百余家企业在港正或疑申请VASP牌照。新旧金融机构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规运营挤进香港,显露出VASP牌照的抢手程度,也标志着Web3新生金融与传统金融在香港交汇,加密资产也渐融为金融世界的主流资产。 相比此前的 1 号、7 号牌照体系,香港 VASP 牌照首次允许交易所服务在香港在特定条件下向零售投资者开放,这一点也成为吸引众多平台机构竞相申请这一牌照的原因之一。对于牌照申请者的财务稳健性,香港证监会提出了详尽要求。档指出,平台营运者应时刻在香港实体拥有具有充分流通性的资产,金额应相当于平台至少12个月的营运开支;平台营运者须时刻维持不少于500万港元的缴足股本;平台营运者须时刻维持不少于该平台营运者的规定速动资金的速动资金(一般是300万港元)。此外,为了落实对投资者的保护,香港证监会也对牌照申请者做出了诸多合规要求,当中重点包括: 在香港设立常设机构,或总部不在香港但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 申请人及其负责人员、许可代表、董事和最终所有者通过适当人选测试; 业务开展全面遵循监管要求,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 成立TCSP子公司独立对用户的交易资产进行托管,并履行AML/CTF审查职责。 以上这些合规要求如同一张为发牌准备的严格“考卷”,抛给了所有想在香港成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商,考验着申请者的长足准备。 作为全球领先的一站式数字资产服务平台,新火科技SINOHOPE一直致力于推进合规数字资产专业服务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创造包容性价值。新火科技SINOHOPE旗下提供合规安全的数字资产托管服务,子公司新火信托有限公司已获得TCSP牌照,可面向全球客户提供合规安全的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香港VASP申牌守护者计划”是新火科技SINOHOPE为香港 VASP 牌照申请者满足监管要求而量身打造的全套定制方案,不仅实现了交易平台的常规业务管理功能,如用户出入金、归集资金、业务预警等正向流程和异常场景;也全面兼顾了监管对于持有 VASP 牌照的交易平台资金托管要求,支持用户私有化部署以符合私钥在香港本地保管的要求。同时亦将 KYT 的审核要求嵌入充提流程,提供冷钱包的管理工具、跨系统业务请求的校验服务和全局风险监控熔断模块,从而免去合规、风控和产研团队反复磨合的人力投入以及长达数月的时间成本。有关定制方案仅需 2~3 周的对接周期即可落地。对于交易平台而言,接入该套方案,业务部门在前期可以聚焦在跑通交易的核心业务上,无需分散精力去研究边缘业务逻辑,直接使用风控、钱包各模块推荐的缺省配置。 对于有意向在香港申请VASP牌照的机构和平台而言,新火科技具有以下优势: 专业化:综合Tier1托管技术服务提供商、基于全球最新MPC-CMP协议研发,10年+Top3交易所资管经验,团队成员来自全球顶级高校与企业,运营期间成功抵御了多次行业级攻击事件,而未产生任何资损,得到了客户和业界的高度认同。 牌照与合规: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下子公司新火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新火信托有限公司分别取得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在严格践行合规要求的同时,新火信托成功取得 SOC 2 Type 2 报告、通过 FIPS 140-2 Level 3 的国际资质认证、完成 ISO/IEC 27001 认证的内部审核,AUM最高达 40 亿美金。 本地化:在香港开设办公室,团队在香港运营多年,拥有强大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保证私钥安全在香港本地保存。 香港 VASP 的发牌,对于加密交易行业而言是一个里程碑事件,为激烈竞争的市场带来新的想象空间,也对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谁能更早、更准确地把握住合规监管的动向,就有更大可能赢得先发优势。在加密行业逐步走向成熟的今天,新火科技SINOHOPE希望以自身的专业能力,助力香港VASP牌照申请者搏得先发优势、打下坚实基础,与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共同推进香港发展为全球数字金融中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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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0-27
香港加密货币新政一周年:一年来的重大飞跃与关键节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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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规则」的原则。 香港率先成为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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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ETF 的领跑者 此后,香港 Web 3.0 生态开始迅猛发展。去年 12 月 16 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成功引入了亚洲首家加密资产 ETF,进一步丰富其产品组合,满足香港和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此次上线的两个 ETF 产品,都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发行,它们主要跟踪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期货价格。这一步骤不仅使香港成为全球首个推出以太坊期货 ETF 的市场,还确立了其在亚洲率先提供比特币期货 ETF 的领导地位。 数码港元探索:金管局启动策略性先导试验 时间来到今年 5 月 18 日,香港金管局公布了「数码港元」的策略性探索计划。这项计划汇集了 16 家在金融、支付和科技领域的领先企业,旨在年内进行先行试验,重点研究「数码港元」在全渠道支付、智能交易、离线支付、资产代币化、Web 3.0 交易结算及代币化资产清算等六大领域的潜在应用。 图示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在活动致开幕辞,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金管局采用三轨道策略,积极研究「数码港元」作为零售级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金管局寻求与各关键参与者深化合作,进行多轮试验,目的是明确「数码港元」的具体应用与操作流程。这种反馈驱动的试验方式允许金管局细化并完善其数字货币实施策略。 数码港元的推进不仅涉及技术与应用的挑战,更与公众的接受度和隐私考量紧密相关。而从监管和税务的角度,数码港元已借鉴了数字人民币的经验,其应用场景将更加丰富多元,有望成为法定货币与虚拟资产之间的桥梁,特别是在资产代币化和国际跨境支付领域,为用户节省手续费和中间成本。 香港金融监管创新:HashKey 与 OSL 成为首批面向零售用户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香港金融管理局开始实施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VASP)。相较于早前的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新制度在敞开散户交易的同时,增设了严格的准入要求,如在港设立实体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先前的交易量和用户数标准。幣安、 Bybit 及 OKX 等交易所将获香港监管 1 年宽限期直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8 月 3 日,HashKey 和 OSL 两大交易平台宣布已成功从「1 号和 7 号牌照」升级至新的 VASP 制度,它们正式成为面向香港零售用户的持牌交易平台。HashKey 平台还进一步与渣打银行、ZA BANK 等合作,为用户提供法币存取款服务。 这一举措被行业内部视为对虚拟资产市场的积极信号,尤其是考虑到传统金融机构对此市场长期持保守态度。香港的金融监管部门正越来越信任并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其监管范围内,对于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HashKey 和 OSL 作为首先在香港合规化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能起到示范作用。 JPEX 加密币风波:香港大型网络金融诈骗案 2023 年 9 月 13 日,证监会警告 JPEX 及其推广者存在可疑经营。JPEX 随后提高了提币手续费,并限制提款额度,导致用户实际提取金额被大幅抵消。随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对此表态,并表示 JPEX 可能涉及诈骗。此后,香港警察拘捕了多位与此相关的嫌疑人并进行相关搜查,行政长官李家超也表示此事涉嫌欺诈。 在此期间,证监会发出多次警告,但 JPEX 均未进行正面回应;警方也表示 JPEX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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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C 实际上没有价值。与此同时,香港立法会内部关于证监会在此事件中的监管力度存在争议,证监会回应说之前的监管机制限制了其行动空间。 9 月 29 日,香港警方召开记者会交代 JPEX 案件详情,并表明警方会通过国际警务协作机制,务求将已离港的涉案者绳之以法。 香港证监会也在 9 月 29 日公布了一份针对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专门名单,目前名单上有 6 个平台,以协助投资者更容易辨识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提高相关意识。 此后,香港财库局、香港保安局、香港投委会等官方机构纷纷表态,共同推进该事件的后续收尾,并各司其职,健全并落实相关的规范与一系列整顿措施。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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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0-27
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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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 南昌法院说这事我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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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发文《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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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法院: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1] 大意是说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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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对方不按约定归还而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借人的归还请求的。此文一出,多位圈内从业者就咨询刘律师或曼昆律所,所以有必要写一篇文章对该法院的观点进行分析。 01故事背景 法院提供案情的主要内容是:小明向小刚出借了8万枚左右的USDT,约定6个月以后归还,但是6个月后小刚违约不还,小明就把小刚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刚归还U。但是法院却直接裁定驳回小明的起诉,理由是小明起诉的标的USDT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受国家保护);小明当然不服,上诉到中院,但是中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也驳回了小明的起诉。 也就是说在南昌市的中院及高新区法院看来,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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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要不回来是不能到法院起诉的。 02为什么法院不愿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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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民事纠纷? 近几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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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纠纷呈高发态势,但是以法院的视角来看,总体趋势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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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民事纠纷,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越来越低。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发布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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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政策越来越多,且一般都是朝着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向进行——这就为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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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件提供了“借口”:本来法院的案件数量多、法官人数少,再加上国家监管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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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待见”的政策,法院当然就顺水推舟直接不受理好了。当然也有受理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 (图为近10年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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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判决书数量统计,来源:alpha) 目前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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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定,刘律师统计如下: 2013年12月3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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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币,不具有法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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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拟商品。 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通过代币发行融资属于非法融资行为,禁止任何组织、个人非法从事代币融资;禁止任何交易平台从事法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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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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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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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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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融资相关的业务。 2021年9月3日《关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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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加快存量挖矿项目的退出。 2021年9月15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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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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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币、不具有法偿性;在境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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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法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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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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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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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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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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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等等);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境外交易所违反中国法律);境外交易所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时,雇佣的境内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境内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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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衍生品,但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但是几个监管政策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法院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引用。不过《9.24通知》中因为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参与,各级法院将其作为裁判依据也并没有什么硬伤。 那么是否说明,如果我们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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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别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赖账”了?其实也不尽然,出借人当然有依法维权的方式。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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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该如何维权? (一)刑事控告 对于“赖账”恶意十分明显的借币人,或者干脆是“骗借”(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借币人,即使他们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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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依然可以选择向公安报案——对方很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虽然说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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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属性看法比较保守,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正规途径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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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如果被骗,公安当然是应当立案侦查的。我们也成功通过刑事控告手段帮助客户追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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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变民事起诉案由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直接以民间借贷、投资争议等为案由起诉的涉及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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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大概率是不会被法院受理,如果能够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更容易被法院接受的案由,完全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以返还原物、不当得利返还为案由,或者是在公司、商事纠纷中顺带包含着对相关数字资产的处置也是一种变通之道。(可参考(2021)京0107民初3360号、(2022)京01民终5972号、(2021)湘01民终6311号、(2021)川04民终524号等判决文书)。 (三)保存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因当事人没有保存相关证据,导致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在文章结尾刘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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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还是其他涉及金钱的交易、借贷等,一定要保存好基本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相关字据(借条、欠条、借据等)。该催款时一定不要囿于脸面,防止诉讼时效已过,到时悔之晚矣。 有了上面的证据,拿不定主意该怎么做时,尤其是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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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纷,因为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口径不一,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1]https://mp.weixin.qq.com/s/reMSwrN68rVShPVc11K64Q 本文作者 刘正要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曾在银行和法院工作,积累了广泛的法律实践经验,并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和心理咨询师等证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主攻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服务,涉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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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基金等Web3.0领域法律服务。 核心优势: 刘律师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涉税犯罪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细致入微的工作方式以及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都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刘律师能够为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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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基金等Web3.0领域的案件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包括币圈高发刑事案件的辩护、银行卡解冻、刑事控告和合同纠纷代理等服务。刘律师深刻理解这些新兴技术和行业的法律挑战,并能够为客户制定最佳解决方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深耕Web3.0 区块链法律服务 服务领域:虚拟/加密货币纠纷、刑事辩护、NFT 数字藏品、银行卡解冻、刑事合规、加密基金/项目投融资、企业法律顾问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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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0-27
【比特日报】中国“比特币金融银行”提案曝光!前央行研究员:推出比特币支持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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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金融银行 中国《人民法院报》报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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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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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财物转移帮助的行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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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的犯罪认定中,应把握犯罪所得的特征,上游电信诈骗与后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界分节点,以及帮助者主观明知和“通谋”的产生时间与内容对罪名认定的影响,从而区分易混用的罪名。 文章提出三种情形构成犯罪,第一是帮助者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前未与他人通谋,在诈骗罪既遂且诈骗者取得具有财产性、违法性与确定性的财物后,故意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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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的帮助,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是帮助者虽然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掩饰、隐瞒了犯罪所得的行为,但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与他人就诈骗形成了意思联络,其行为应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若帮助者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与他人达成了以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内容的意思联络,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三是诈骗罪未既遂或财物不具有犯罪所得的三特征,但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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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服务的,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却不知道具体实施罪行,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书宁认为比特币已不再只是一种货币,而是一个多元化的Web 3.0生态系统。尽管错过了巨额回报,他仍然坚定自己的长期信念。他早期在中国人民银行(PBOC)从事数字资产工作,塑造了他在2011年提出富有远见的提案,敦促中国更广泛地拥抱比特币。 他在专访中说道:“2011年,我开始研究比特币,写了一篇论文,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利用国家算力来开采比特币;第二,建立比特币银行;第三,拥有以比特币为支撑的法定货币作为储备。尽管当时并未受到重视,但近年来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比特币的重要性。” (来源:微信公众号) “2017年,我离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加入苏宁金融,专注于区块链研究。我成立了苏宁区块链实验室,继续致力于联盟链和实际应用。后来我也曾在其他IT公司工作过,坚持研究联盟链应用和区块链Web 3.0,”他进一步补充。 在投资方面,洪书宁承认交易不是他的强项。作为一名坚定的比特币买家和持有者,他建议如果缺乏交易敏锐性,则应长期持有而不是交易。 美国证监会:拒绝透露比特币现货ETF计划 已受理8-10申请文件 美国证监会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周三在华盛顿举行的证券执法论坛上,拒绝概述该机构关于比特币现货ETF的任何计划。他表示,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向5人委员会提出建议之前,他将任其发展,不会预先判断形势。当被要求就可能考虑的时间或顺序给出任何指示时,根斯勒表示反对。 他还拒绝就美国证监会针对加密货币公司提起的其他法庭案件发表评论,他解释说:“我会让每一个加密交易案件都为自己辩论,并且这些论点会摆在法学家面前。” 根斯勒出席此次活动是为了就监管机构的执法发表讲话,他的讲话中充斥着对加密行业的批评,他重申加密行业“充斥着不合规行为”。他谈到了尽管加密货币的规模相对较大,但在美国资本市场的份额还不到1%,因此这话题被行业过度消费。 他透露,美国证监会面前有8-10份关于可能推出比特币现货ETF的申请文件。 比特币技术分析:多头趋势不变 CMTrade表示,比特币RSI低于50,MACD位于信号线上方呈负值,配置是混合的。此外,价格目前交易于20和50周期移动平均线,分别为34098和34425美元下方。 “33550美元是我们的支点,我们的偏好反弹至34850美元。另一种情况是下行突破33550美元,将探寻33070和32790美元。” (来源:CM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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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10-27
人民法院报重磅刊文:加密货币不是法外之地,三种情形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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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0月26日),人民法院报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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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的犯罪认定》。文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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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是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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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财物转移帮助的行为。文章详细探讨了在刑事案件中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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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提出了三种犯罪认定情形。 首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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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对象是否具有犯罪所得的三个特征,即财产性、刑事违法性和确定性。其次,在诈骗罪既遂为分界点,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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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还是上游电信诈骗的帮助行为。最后,应根据帮助者是否与他人事前通谋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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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否构成电信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以上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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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的犯罪认定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帮助者在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未与他人通谋,在诈骗罪既遂、且诈骗者取得具有财产性、违法性和确定性的财物后,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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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的帮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种情形是帮助者虽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在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后与他人形成了意思联络,应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第三种情形是诈骗罪未既遂或财物不符合犯罪所得的特征,但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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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服务,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若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但不知具体实施罪行,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帮助行为,文章还强调了在明确刑法适用和犯罪认定规则的同时,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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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的监管,采取拦截措施,加强反电信诈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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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宣传教育,以预防电信诈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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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使用,保障人民的网络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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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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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财物转移帮助的行为。为加强对电信诈骗及其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提出了在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形下,帮助者明知财物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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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予以转换或套现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环节,有力遏制了相关犯罪的高发态势。 然而,随着治理活动不断深入,《意见(二)》以是否「明知」和「事前通谋」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弊端也随之显现。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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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具有超时空性,可能发生于电信诈骗实行中或既遂后,并且「通谋」和「明知」的程度也不尽相同,还产生于电信诈骗实施的不同阶段,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判定被转移财物是否为犯罪所得的标准不统一,认定结算支付行为是诈骗犯罪还是赃物犯罪的规则不完善,主观方面对行为定性的影响未厘清等问题,从而造成诈骗罪的帮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适用易混淆的困境,影响了刑法对此类行为的精准打击,不利于电信诈骗的长效治理。 为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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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的认定路径,依法对此行为进行惩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犯罪情节进行全面的把握,避免片面地从客观方面或主观方面认定犯罪,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基于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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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的犯罪认定中,应把握犯罪所得的特征,上游电信诈骗与后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界分节点,以及帮助者主观明知和「通谋」的产生时间与内容对罪名认定的影响,从而区分易混用的罪名。 首先,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判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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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对象是否具有犯罪所得的三个特征,即财产性、刑事违法性、确定性。详言之,第一,犯罪所得是财物,具有财产性,即可流通性和客观的财产价值,但不以有体性为必要特征,包括存款债权、股权等财产性利益。第二,犯罪所得必须由违法行为产生,具有刑事违法性,故不包含犯罪分子因合法行为,民事违约或者行政违法而获得的财物。第三,犯罪所得需归属于犯罪分子,且涵盖其「一切」违法所得,因此具有主体与数额两方面的确定性。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中,主体的确定性指犯罪所得已确实归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所有;数额的确定性指犯罪所得的多少应以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最终取得的数额为准,不包含交易中所使用的资金,例如在冒充有资格人员推荐股票的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向诈骗者交付的手续费或会员费是犯罪所得,而用于炒股、投资的资金最终不归诈骗者所有,不应计入犯罪所得之中。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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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的财物符合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所得,否则此类行为不可能被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其次,以诈骗罪既遂为分界点,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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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还是上游电信诈骗的帮助行为。学界关于诈骗罪既遂的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财产损失说的争议,不过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既遂的判定应采取失控说,即以被害人失去对被骗钱款的实际控制为标准。据此,上游电信诈骗的既遂不仅意味着诈骗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还说明犯罪所得的主体与数额均已确定。因而,在既遂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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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在既遂之前,即使被害人因产生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物,诈骗者也因此取得了财物,但由于诈骗行为仍在实行或财物还受被害人控制,无法确定最终的被骗数额,所以此阶段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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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上游电信诈骗的帮助行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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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诈骗类案件为例,被害人在被骗产生认识错误后先向帮助者转移资金,以获得用于在人为操控的证券平台炒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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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者再将资金转给诈骗者。然后,诈骗者会在证券平台调整股票涨跌,以让被害人先部分盈利,后全部亏损的方式逐步非法占有资金。在此类案件中,由于诈骗者取得财物后被害人还可以在平台上通过买涨买跌的方式控制资金,所以诈骗罪还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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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后,应以帮助者是否与他人事前通谋,是仅认识到他人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展开犯罪活动还是明知他人诈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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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是否构成电信诈骗罪的共犯。具体而言,其一,以帮助者是否事前通谋,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诈骗罪的共犯。其中,「事前」指犯罪实行终了前;「通谋」指帮助者与他人形成意思联络,但不等同于「共谋」,即不需要双方就犯罪进行谋划协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若帮助者在诈骗实行终了前,与他人就诈骗形成了通谋,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其责任。在诈骗实行终了后,即使帮助者与他人就此次诈骗进行共同谋议,也不构成承继的共犯,其行为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从现有的司法解释看,片面共犯不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因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意见(二)》改变了此前只要提供费用结算的帮助者明知他人诈骗,就以共犯论处的做法,强调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转现、套现、取现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应以有事前通谋的情节为前提,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帮助者不构成共犯。其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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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行为被定性为上游诈骗的帮助行为,应以帮助者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是仅明知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犯罪,区分诈骗罪的帮助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谋」「明知」的证明应综合客观证据,包括帮助者的生活经验、与电信诈骗人员的联系渠道与内容、结算支付的时间与方法、获利情况等证据,然后据此对行为进行定性。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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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的犯罪认定共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帮助者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前未与他人通谋,在诈骗罪既遂且诈骗者取得具有财产性、违法性与确定性的财物后,故意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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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的帮助,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二是帮助者虽然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掩饰、隐瞒了犯罪所得的行为,但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与他人就诈骗形成了意思联络,其行为应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若帮助者在诈骗行为实行终了与他人达成了以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内容的意思联络,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三是诈骗罪未既遂或财物不具有犯罪所得的三特征,但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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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支付服务的,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却不知道具体实施罪行,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为依法严惩与防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行为,在明确刑法适用与犯罪认定规则的同时,还需要秉持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的思维,在刑法规制以外运用新型技术强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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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的监管,当违法行为发生时及时对资金的转移采取拦截措施,并且加强反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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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与非正规网络平台投资风险预警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预防电信诈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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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使用,保障人民的网络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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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禾
2023-10-27
Friend.tech和TimeStore 在中国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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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就是同质化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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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化代币的特点,是每个币的作用大小、价值都一样,均可实现互换。而NFT在每个合约地址上只能产生一个,不能互换,其可以作为存储艺术品等现实资产的载体,也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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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在2022年4月《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也提到,“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Friend.tech和Time Store两个平台的玩法,在Web2的世界里其实很常见,例如刘润老师的进化岛之类的付费问答社群,缴纳会员费,就可以进入社群圈子,围观大佬们的发言。但升级到web3领域,两个平台通过让用户/KOL发币让粉丝购买的方式,将社交价值代币化。但我国相关政策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发行代币,作为NFT本土化产物的数字藏品,也主要强调其作为数字艺术品的收藏价值,防范其金融属性。 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出现虚假言论引导舆情,给用户心理造成恐慌,那么某些KOL的价格可能会迅速下跌,从而导致崩盘。对于较早时间购买的用户,可能会伺机在价值高位卖出,但对于后期加入的用户则可能被套牢,产生较大的资金损失。 若某些KOL通过炒作,欺骗,价格操纵等方式,引导大批用户购买其NFT,但实际无法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服务,抬高价格后,为获取高额收益而抛售NFT,也会导致大量用户资金亏损。 在此类交易模式下,若引发大量用户投诉,KOL及平台均会涉及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刑事风险。 05开发团队在国外就没事? 据了解,Time Store宣称全员出海。那么问题来了,项目及人员均在海外,但主要面向中国用户注册使用,能否规避我国刑法管辖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 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 06曼昆律师提示 Web3的世界,可以做很多内容的创新,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于区块链、元宇宙等的原因。从工信部和网信办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也可以看出,我国对此也是持鼓励支持的态度,但自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有关监管部门持续发文,对虚拟币的发行与交易,挖矿等均持否定态度。因此,Web3创业者在进行各种内容创新的同时,要切记勿触碰监管红线,否则可能会身陷囹圄。 [1]Friend.tech:浅析SocialFi赛道新贵 - LD Capital - Medium https://ld-capital.medium.com/friend-tech-%E6%B5%85%E6%9E%90socialfi%E8%B5%9B%E9%81%93%E6%96%B0%E8%B4%B5-203d43b61acb [2]friend.tech 投研报告:投资逻辑、价值评估与潜在风险 - Foresight Newshttps://foresightnews.pro/article/detail/41588 本文作者 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6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国内外多家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尽最大限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主攻业务领域: 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 加密资产挖矿、矿场争议解决 区块链、加密资产相关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代理某数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提交逾万字法律意见书,与承办公安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数藏行业商业模式及平台运营规则,提出该平台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无罪的辩护意见,终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在法人被捕4个月后,公安撤销案件;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律师会见询问案情及调查取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37天内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撤案;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深耕Web3.0 区块链法律服务 服务领域:虚拟/加密货币纠纷、刑事辩护、NFT 数字藏品、银行卡解冻、刑事合规、加密基金/项目投融资、企业法律顾问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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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0-26
Friend.tech和TimeStore 在中国真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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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就是同质化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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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化代币的特点,是每个币的作用大小、价值都一样,均可实现互换。而NFT在每个合约地址上只能产生一个,不能互换,其可以作为存储艺术品等现实资产的载体,也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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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在2022年4月《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也提到,“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Friend.tech和Time Store两个平台的玩法,在Web2的世界里其实很常见,例如刘润老师的进化岛之类的付费问答社群,缴纳会员费,就可以进入社群圈子,围观大佬们的发言。但升级到web3领域,两个平台通过让用户/KOL发币让粉丝购买的方式,将社交价值代币化。但我国相关政策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发行代币,作为NFT本土化产物的数字藏品,也主要强调其作为数字艺术品的收藏价值,防范其金融属性。 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出现虚假言论引导舆情,给用户心理造成恐慌,那么某些KOL的价格可能会迅速下跌,从而导致崩盘。对于较早时间购买的用户,可能会伺机在价值高位卖出,但对于后期加入的用户则可能被套牢,产生较大的资金损失。 若某些KOL通过炒作,欺骗,价格操纵等方式,引导大批用户购买其NFT,但实际无法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服务,抬高价格后,为获取高额收益而抛售NFT,也会导致大量用户资金亏损。 在此类交易模式下,若引发大量用户投诉,KOL及平台均会涉及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刑事风险。 05开发团队在国外就没事? 据了解,Time Store宣称全员出海。那么问题来了,项目及人员均在海外,但主要面向中国用户注册使用,能否规避我国刑法管辖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 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 06曼昆律师提示 Web3的世界,可以做很多内容的创新,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于区块链、元宇宙等的原因。从工信部和网信办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也可以看出,我国对此也是持鼓励支持的态度,但自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有关监管部门持续发文,对虚拟币的发行与交易,挖矿等均持否定态度。因此,Web3创业者在进行各种内容创新的同时,要切记勿触碰监管红线,否则可能会身陷囹圄。 [1]Friend.tech:浅析SocialFi赛道新贵 - LD Capital - Medium https://ld-capital.medium.com/friend-tech-%E6%B5%85%E6%9E%90socialfi%E8%B5%9B%E9%81%93%E6%96%B0%E8%B4%B5-203d43b61acb [2]friend.tech 投研报告:投资逻辑、价值评估与潜在风险 - Foresight Newshttps://foresightnews.pro/article/detail/41588 本文作者 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6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国内外多家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尽最大限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主攻业务领域: 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 加密资产挖矿、矿场争议解决 区块链、加密资产相关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代理某数字藏品平台法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提交逾万字法律意见书,与承办公安检察官多次沟通探讨数藏行业商业模式及平台运营规则,提出该平台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无罪的辩护意见,终被司法机关予以采纳,在法人被捕4个月后,公安撤销案件; 代理某科技公司法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律师会见询问案情及调查取证,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37天内做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撤案;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深耕Web3.0 区块链法律服务 服务领域:虚拟/加密货币纠纷、刑事辩护、NFT 数字藏品、银行卡解冻、刑事合规、加密基金/项目投融资、企业法律顾问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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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设计灵活性:Web3 开发的新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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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个性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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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高风险投资品,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咨询相关监管机构是否存在投资亏损风险。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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