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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获批箭在弦上!比特币跃升至21个月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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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 (BlackRock)、Ark 和其他几家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潜在发行人周一(1月8日)早些时候提交了修订版申请表,美国监管机构被认为即将首次批准直接投资于比特币(Bitcoin)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受消息影响,比特币价格自2022年4月以来首次突破47,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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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si
01-09 06:08
DEXE是什么?一起来看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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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治的智能合约运行,其中包括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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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自动重新平衡的工具,并消除了转移数字钱包详细信息的风险,例如 私钥和API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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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以及解决DeFi框架内用户与成功交易者之间不存在分散互连的问题。 DEXE是平台的ERC-20原生功能型代币,并有以下用例: 治理:DEXE代币持有者可以对网络治理决策进行投票,并且必须持有DEXE才能参与DAO。 奖励:交易者基于其策略的成功而从策略订阅者那里获得佣金。DeXe智能合约从其中获得30%的资金,以从市场上自动买回代币,其中三分之一被销毁,三分之一被发送到保险库,三分之一被分发给DEXE持有者。 保险:用户可以选择抵押占其资金价值最多10%的DEXE代币来对冲损失。 1.项目简介: DeXe Network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社交交易和资产管理平台。 2.项目愿景: DeXe Network 旨在实现 DeFi 社会化交易,复制最佳交易者的策略。 3.市场需求: 目前中心化的社交交易平台汇集了很多交易员、KOL 和大量的交易者。而去中心化交易的本质其实与中心化交易相同,都是为用户和成功交易员带来额外收入。 社交交易可以解决市场的两个问题:人们总在寻找成功的投资,但由于缺乏经验和对市场的了解,总是赔钱;同时,好的交易员也在寻找投资者来增加营业额和收入。 所以 Dexe 为二者建立起去中心化的关系,保证整个过程匿名进行,既可以消除第三方风险同时又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再也不会因为一次失败的投资,赔上全部家产。 而且用户可以选择多个交易员来分散风险。 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共赢,既能从交易中获得额外收入,又能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Dexe. Network,是一个完全分布式的自治平台,所有流程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进行,团队不能干预或影响 Dexe 的运行,因为 Dexe 是基于 DAO,针对 DeFi 社区的创新产品,也是易于使用的简单工具。用户可以关注成功的交易员,复制其交易,平台可以消除第三方风险,而且还为用户提供了存款保险 4.项目特点: DeXe 系统是完全自治的,排除了第三方风险,并且交易员只能管理用户资金,无法提取资金。 此外,机制设计上还有两个方面的保障: 首先,用户可以为自己的存款投保,存款的 1%至 10%可以以 DEXE 通证形式参与质押,平台根据保险池的总量,进行 10%至 100%线性保险分配,平台的保险池会随着系统自动佣金的增长而增长,同时自动佣金又与交易员的利润相挂钩。 其次,交易员必须在平台存入一部分资金。DeXe平台包含一个特殊的系数系统。例如,如果交易员在平台上有 1000 美元的存款,就只能管理 500 美元。 也就是说,对于 1000 美元,系数为 0.5。系数的计算方法:$ 1000 x 0.5 = $ 500,$ 2000 x 1 = $ 2000,$ 3000 x 1.5 = $ 4500,依此类推。 5.项目历程: 2019年9月18日,去中心化社交交易平台 Dexe 成立。 2019年12月,首个钱包复制钱包产品推出。 2020年1月,Dexe 测试网推出。 2020年6月,最小化 DEX 产品推出。 2020年9月28日,占总量5%的 DEXE 代币进行公募。 2020年10月6日,MXC抹茶创新区上线 DEXE。 2021年1月21,币安创新区上线 DeXe(DEXE) 市场观点: 1.Dexe 是一个完全分布式的自治平台,所有流程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进行,团队不能干预或影响 Dexe 的运行。 2.Dexe 基于 DAO,是针对 DeFi 社区的创新产品,也是易于使用的简单工具。用户可以关注成功的交易员,复制其交易,平台可以消除第三方风险,而且还为用户提供了存款保险。 3.Dexe 与中心化平台不仅仅是竞争关系也是合作关系,可以互相融合。传统中心化平台的交易者可以使用 Dexe 插件为 DeFi 用户提供最新投资动向,分享投资机会,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4.平台在 DEX 上的自动回购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自动销毁,减少流通量;第二部分流入保险池,降低用户的风险;第三部分,平台利润的 100%按比例分配给所有 DEXE 持有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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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8 22:52
中国突传重磅消息!“个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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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纳税”文章震惊市场 上海税务局已下架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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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市场,因为内容提到“个人在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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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纳税”。周一(1月8日)查看官方微信公众号,该内容已被下架删除。 在常见误区三中提到“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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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税务局反驳该说法,并回应实际上须征税。文章写道:“《关于个人通过网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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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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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据周一查看,上海税务局公众号目前已删除提及“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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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章,具体原因目前未明。 (来源:微信公众号) 该文章发布于数天前,但直到1月7日上午,内容才被广泛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奉贤企业直通车在其公众号转发的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仍然存在,其中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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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文加密媒体“吴说区块链”(Wu Blockchain)在周日指出,实际上当初中国政府是用2008年税法征税。 (来源:Twitter) 据悉,此法规早在2008年创立,而比特币白皮书也才在2008年由中本聪释出,这意味着,当时的法规并不是针对比特币或其他类似的加密货币制定,因为在那个时候这些技术还没有出现或者不为人所知。 实际上,这里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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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针对于由中国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代币“Q币”或者其他当时的游戏点数。Q币主要用于腾讯的各种服务和产品中,如QQ聊天软件、腾讯游戏、QQ音乐、QQ视频等。用户可以使用法币购买Q币,然后在腾讯的平台上使用它们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例如游戏道具、个性装扮、会员服务等。 Q币的使用范围限于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之内,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和促进在腾讯生态系统内的交易,使用户能够方便地购买和使用腾讯提供的各种虚拟产品和服务。 据中文加密媒体BlockTempo在2023年初消息,中国加密货币大户曾披露,自2022年初以来,中国某地税务部门向其要求稽查个人所得税,并且有多名大户遭到稽查。 中国检察官报此前指出,当前中国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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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体现其财物属性的兑换、买卖及定价服务等,均不被中国法律认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应将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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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物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加密货币相关活动不属于合法,也就无法征税。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但也有观点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需求,或许有可能促成加密货币行业在中国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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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01-08 13:48
为币圈项目做推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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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所以围绕这个话题,今天来谈一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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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的推广人员可能会有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 01为什么推广人员会存在法律风险? 我们以菲律宾此次对于币安交易所的封杀措施为例,进行说明。 据报导,菲律宾证交会表示已要求 Google、 Meta 禁止向菲律宾社交媒体用户投放币安交易所的线上广告,菲律宾证交会还要求该国的国家电信委员会、资讯和通信技术部协助封锁对币安平台的访问。 这表示,菲律宾将对币安交易所采用全面的技术性封锁措施,屏蔽交易所IP,禁止国内民众访问该网站。 另外,菲律宾证交会还表示,那些作为币安推销员、经纪人、交易商或代理人、代表、推广者、招聘人员、网红、背书人、推动者,在菲律宾境内销售或说服人们投资其平台的人,即使是通过网络,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表示,任何主体,如果涉及对币安交易所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国内人员注册使用,可能会有刑事风险。 关于上述两点,我国相关政策也有类似的规定。在2021年924通知中,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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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且规定: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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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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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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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所以,我们也可以看出,任何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政策,是有着共性存在的。 这就解答了,为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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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项目做推广的相关人员,为什么会存在法律风险。那么,类似于KOL,推广员,代理商等主体,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责任呢? 02刑事责任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文首部高频的咨询者提问内容。 在帮某个币圈项目做推广,虽然这些项目在国内是国家禁止的,但项目方都是在国外的团队,推广者是否会有法律风险? 能问出这类问题的咨询者,说明他还是对于我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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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的,不是纯粹的小白。他至少知道,我国对虚拟币及相关业务持否定态度。 于是,他看到项目方在国外,就觉得,既然在国外做交易所,链游,ICO在当地是允许的,项目能开展起来,那自己本身做推广可能没啥风险。(笔者每次被问到这个问题,都觉得很有意思:这其实是个很矛盾的心理,既然觉得没有风险,又过来咨询刑事律师?可能还是觉得利益相关,做推广是为了拿到相对应的返佣,既然收钱了总感觉怕怕的?) 所以,项目在国外,可以在国内做推广吗? 这又可以细化为2种情形,一种是在国内社交媒体平台做推广(例如微博,抖音,微信),一种是在国外社交媒体平台做推广(例如推特,TikTok,电报)。 在国内平台做推广,可能大多数人凭常识就能感觉,这肯定不行。是的。 那我在国外平台做推广,在国外的平台推广国外的项目,这总没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 这也就是说,虽然项目在国外,但被害人(也就是参与投资了推广人员介绍的相关项目,最终项目亏损的群体)在国内,即使推广人员是在海外平台上做宣发,也很难规避自身刑事风险。甚至有些司法案件当中,会认定,只要是使用了电报等翻墙才能使用,具有“阅后即焚”,“加密通话”功能的聊天工具,那就能够推定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违法。 所以,推广人员不会因使用的宣传推广平台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而能够规避刑事风险。最生动的例子,就是为注册在国外的博彩网站做国内代理而被抓,虽然币圈项目并非赌博,但是推广人员又如何知道所推广的项目什么时候会“崩盘”,“暴雷”呢? 并且,在实践中,已有办案机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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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等平台提供的合约交易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为平台做推广的人员被刑拘的事件。 03民事责任 除了致命的刑事风险以外,民事风险也不容小觑。举个例子: 2023年11月底,多家外媒报道称,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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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明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罗)遭遇集体诉讼,被索赔至少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多位虚拟资产投资者(原告)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提起的诉讼称,C罗“帮助币安成功招揽或试图招揽加密货币的投资者”,“引导了他们进行代价高昂且不安全的投资”。(背景:在2022年世界杯之前,币安为C罗推出了他的首个“CR7”系列NFT。这些NFT起售价为1万至77万美元不等,但1年后的价值仅1美元。) 除了C罗以外,因宣传代言虚拟币涉诉的还有很多,如拉里·戴维和汤姆·布雷迪在内的多名明人被列为针对FTX的集体诉讼的被告(FTX在2022年11月倒闭之前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平台),再如美国真人秀明星金·卡戴珊被指控非法推广加密证券,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 明星,网红,KOL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其言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在公众平台或社交媒体上所做的宣传推广,会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信任。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明星,KOL等群体明知或应当知道币圈项目有问题而做宣传推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与项目方承担连带责任。 04写在最后 最后总结本文的观点:为币圈项目做推广,最终会不会承担责任?这还真不是靠推广人员自身尽到注意义务就能完全规避的,币圈项目最大的雷,在于被推广的项目本身。 作为一个和所推广项目毫无关联的人员,对于项目是如何运行,如何盈利,未来是否能有长久的发展,潜在的业务风险有哪些,项目方会不会割韭菜,会不会某一天卷款跑路等完全一无所知。 但因平台的“推荐返佣”机制,为项目做推广,拿了佣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做到了既然“利益共享”(即使推广人员所拿到的利益与项目方的利益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那么“风险共担”。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由于项目方本身在国外,我国司法机关不一定能做到“跨国抓人”,但肉身在国内的推广人员,代理可是一抓一大把,那么向被害人退赔的艰巨任务,就落到了这些代理/推广人员头上。 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这种钱,不挣也罢。 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7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曾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国内外多家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尽最大限度在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或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完成项目和达成交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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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8 10:33
金色早报 | SEC可能会进一步推迟现货比特币ETF的审批 灰度GBTC负溢价率已收窄至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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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数据APP) 金色百科 ▌帮信罪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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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用现金交易的方式买入电信诈骗、网赌平台等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赃币”,是否因此意味行为人明知是“赃币”,从而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 从帮信罪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应当回归到该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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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交易是否明显违背市场规律而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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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现金交易较线上交易明显困难,例如交易双方异地,距离较远,则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若现金交易较线上交易并非明显困难,例如交易双方是同城的亲友,则不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当然,还应当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 免责声明:金色财经作为区块链资讯平台,所发布的文章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作为实际投资建议。请大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务必提高风险意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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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8 08:12
上海税务: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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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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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常见误区》,其中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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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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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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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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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1-07 17:52
Tectum($TET):BTC二层网络的价值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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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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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文章内容仅用于技术分析,资源共享,仅表明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读者遵守法律,谨防融资诈骗事件的发生。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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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7 16:54
正确解读:上海税务发文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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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想多了但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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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税务发文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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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的正确理解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税务局在其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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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也引发了币圈的热议,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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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要开始收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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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恐将面临补缴高额滞纳金”、“我国只能对合法所得征税,国家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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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即将再次辉煌!”等等。 但郭律师在仔细查阅原文后,发现币圈的韭菜们还确实是会蹭热点,哪怕这个热点根本都不是币圈的,也要往自己身上引。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原文中一共包含了四个常见误区,其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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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条是误区三,原文可以看下图: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真的是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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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征税了。但是,划重点:这里引用的规定是2008年的一个批复!为什么说币圈会蹭热点?用2008年的批复能解释的了2009年才诞生的比特币吗? 虽然国内的比特币和网络游戏的游戏币都在官方层面被统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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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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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底层逻辑、发行目的、价值体现,还是社会作用、法律属性、大众认知,都是不同的。并且在国际上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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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普通的游戏币,也都不是同一个定性。 其次,在看这个2008年的《批复》原文中对于主体的定义,也是“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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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玩家”,根据上下语境也能看出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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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游戏币的定义。 最后,上海税务的这篇文章,也仅仅是以十分日常的“常见误区”提醒性质的推文。并非正式的官方文件。如果真要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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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也不会这么儿戏吧?想必发这篇文章的小编也没想到,还能被币圈蹭了热点,点击量暴增了~ 二、国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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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也不远了 虽然郭律师刚刚分析了上海税务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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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只是个币圈蹭热点的乌龙事件。但也能反映出币圈对于征税一事的强烈反映。因为一但征税,不仅意味着要缴纳一笔不小(通常认为是20%)的税费,还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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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国家所正式认可。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征税这件事,是不会考虑是否为合法所得的,哪怕是走私贩毒也得先交税。毕竟资本主义的政府,财政开销基本全靠征税。 但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我国目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和做法,都一致认为“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翻译一下的意思就是非法所得是不归税务局管的。所以,一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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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也就意味着至少税务机关已经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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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性。 归回主题。为什么说国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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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税也估计不远了呢? 其实早在2021年《9·24通知》发布之后没几天,就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和郭律师探讨过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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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征税的可行性。紧跟着在10月的时候,国税总局旗下杂志《中国税务》刊登了一篇题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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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税收风险》的文章,试探社会各层的反映。 紧跟着在2022年初开始就有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开始针对币圈大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工作。一直持续到2023年,仍然不断的有人被税务机关稽查。 再加之目前不论是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亦或是十部委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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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都只是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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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货币属性,并没有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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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或商品属性,更没有直接将之定义为非法财产。 所以,理论上而言,只要国家大方向一定,随时都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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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征税。而且在全球各国逐渐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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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以及各地财政严重紧缩的大背景下,相信这一天的到来,也不会太远了。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盈科全国优秀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数篇专业学术论文。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区块链法律实务》《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民主与法制》《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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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7 16:23
曼昆视频 | 银行卡冻结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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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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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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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去中心化、不记名、易转移、高隐秘性的特点,这些特点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了转移犯罪资金及违法犯罪所得的最好途径。每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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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都可能伴随着犯罪资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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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也就成了冻卡大户。 银行卡被冻,别慌。 关注武律师,给你解法! 本文作者:武登科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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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1-07 11:54
金色早报 | 灰度将AVAX和XRP纳入数字大盘基金 FTX攻击者今日混合了730万美元的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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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适的”。 金色百科 ▌帮信罪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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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用现金交易的方式买入电信诈骗、网赌平台等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赃币”,是否因此意味行为人明知是“赃币”,从而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要件? 从帮信罪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应当回归到该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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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交易是否明显违背市场规律而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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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现金交易较线上交易明显困难,例如交易双方异地,距离较远,则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若现金交易较线上交易并非明显困难,例如交易双方是同城的亲友,则不属于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当然,还应当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 免责声明:金色财经作为区块链资讯平台,所发布的文章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作为实际投资建议。请大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务必提高风险意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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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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