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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币圈创业者需要格外重视的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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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业务模式涉嫌非信罪 条款三: 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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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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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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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本条文是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做出规制。相较于上述两条,本条内容与非信罪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更为贴合,因为非信罪区别于其他罪名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对于信息网络的利用,传播信息仅通过线上的网络方式实施。 虽然邵律师曾承办过Web平台/项目方因从事本条文中描述的相关业务,被警方以非信罪被抓的相关案件,但本人仍然认为,若该条规定的内容入刑,违反了刑法本应具有的谦抑性特征,其波及面是非常广泛且可怕的。 提供网络经营场所: Web3平台或项目的“网络经营场所”通常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虚拟场所,例如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在线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指的是为网络相关的商业活动提供必要的在线平台或空间。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服务和环境,具体取决于业务的性质。 商业展示:如互联网企业收取Web3平台或项目方的广告费等合作费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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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DeFi、NFT、数字钱包、链游GameFi、币种币价等信息,为Web3项目或平台做展示。 营销宣传:如互联网企业通过广告、内容营销、社交媒体推广、电子邮件营销等,提升Web3项目或平台的知名度,并激发潜在用户的投资欲望。 付费导流:如为Web3项目或平台创建专属的广告位或推广位,通过平台的流量优势吸引潜在客户;利用平台的算法推荐系统,将Web3项目或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推荐给目标用户群体;在平台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为Web3项目或平台提供展示机会等。 02 Web3刑事律师的思考 从最早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开始,国内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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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业务活动就一直持有严格的监管态度。后续有关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出台新规,如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2021年《关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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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活动的通知》,2022年《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等。 但需要说明的是,94公告、924通知等在法的效力位阶层面上属于规范性文件,而非信罪的情形为设立的网站、群组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该罪名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以下两高司法解释,仅限于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因此,从法理和法的效力层面上来说,以94公告,924通知等作为认定行为人涉嫌犯罪的依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另外,虽然各类政策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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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即便币圈项目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项目本身也不能与刑法当中违法犯罪活动划等号,还是要从其业务模式本身来分析。 如果某项目是一个正经的币圈项目,且项目发行在海外,如区块链游戏平台,用户是通过VPN翻墙的方式投入大量资金最终致亏损,则根据924通知等,引发的风险应自担,平台的经营行为并非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相关主体为该平台做营销宣传、商业展示等,不应当适用本罪名。 如果某项目是一个圈钱跑路的诈骗平台,确有被害人因被骗而遭受资金损失,或者某项目是面向国内用户的传销平台、赌博平台,相关主体为该平台做营销宣传、商业展示等,可以适用本罪名。 03 邵律师提示: 非信罪,对于Web3创业者来说,其实是一个看似很远,但又很近的罪名。 可能会有些币圈的朋友看到此文会觉得是刑事律师的“恐吓”,其实还真不是。 有的人只能看到本文是篇法条解读文章,但有的人能看懂我其实讲的都是这背后的真实案例。 总之,无论是币圈的KOL、做知识付费的社群群主、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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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介主体,还是币圈资讯平台、与Web3项目方进行商业合作,提供导流、营销服务的第三方主体等等,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深刻理解国内政策的基础上,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法律风险。 就说到这里。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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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11 11:30
案例讨论 |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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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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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4公告发布后,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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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纷纷宣布出海。接着2021年924通知发布后,国内交易所也接连表态将关闭对中国大陆地区用户的服务,对存量用户进行清退。 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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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关于所谓的出海,只是把公司注册地和服务器搬到海外,部分管理层人员肉身出海,但相关人员仍留在国内。 据行业内知情人透漏,截至目前,国人仍在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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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至少有上千家。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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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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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刑事风险首当其冲。据公开判决来看,较为高频的交易所涉刑风险有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犯罪等,非信罪并不多见。 那为什么本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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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涉非信罪单拎出来讨论呢?因为它是个兜底性罪名。 国人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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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除非真的做到了全员出海,且平台不涉及国内用户,否则无论做到了何种程度的刑事合规,面对兜底罪名的指控,都很难招架。但邵律师认为,本罪名的适用本身具有极大争议性。为什么这么说呢,本文会分享4个案例进行讨论。 作者 | 邵诗巍律师 01 【案例A】 2018年起,被告人吴某在上海市某地招募员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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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软件,诱导客户在该平台投资交易自行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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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安排人员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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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涨跌。判决书中认定,截止2021年1月案发,全国范围内有4000余名客户在该平台投资交易。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邵律师评析】 这是个认罪认罚的案件,所以判决书写的比较简单,有效信息只有以上。 虽说判决书中写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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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涨跌”,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操控涨跌”这节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大概率就只有当事人的口供,这么推测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从本人过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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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涉刑案件的来看,司法机关并不会对交易平台的代码进行技术上的审计,例如平台是不是去中心化的,有没有智能合约的应用等。司法机关更为关注的是,有没有被害人报案投资受损?平台有没有以小博大开设赌场的玩法?平台推广模式有没有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等。因为如果有这些显著特征,定平台涉嫌其他罪名轻而易举。 如果平台真的存在控制涨跌的行为,那一定是通过技术手段操纵后台使用户亏损平台得利。但平台运营了三年多的时间,为什么该案判决书中未提到有相关被害人报案信息?既然能统计出平台有4000余名客户,找几个人来作证并不难。 例如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2023年典型案例之一➡️卢某等10人诈骗案,根据该案案情描述,卢某等人架设虚假投资平台让客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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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由其同伙操纵平台后台里客户投资涨跌,骗取50余名被害人财物近百万,法院认定卢某等人犯诈骗罪。 仅从公开信息来看,该案的行为模式与吴某并无差异,都是搭建平台让用户投资虚拟币,一个定非信,一个定诈骗,就在于案件当中有无被害人。 那为什么“操控涨跌”会在判决书中认定为没有争议的事实呢?因为非信罪是个轻罪。如果真的认定平台涉嫌开设赌场,诈骗等,刑期要三年甚至五年起步,所以认定该事实可能是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从结果的角度出发,经过综合权衡而妥协的结果。 因为虽说国内禁止ICO,禁止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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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但禁止的依据仅为相关的通知公告,若要对行为人认定为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只能从平台的经营模式本身出发,考虑适用哪个罪名更为合适。如前所述,如果平台没有诈骗、没有赌博、没有传销,那怎么办呢?非信罪可以兜底。 因为非信罪这个罪名的立法本意,就是将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独立入罪。意思就是说,即使目前没有被害人,但如果平台设立的目的就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就符合非信罪的入罪情形了。怎么证明平台设立的目的是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呢?因为平台存在“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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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涨跌”的行为。这样是不是逻辑上就说的通了? 02 【案例B】 2021年,朱某等在上海成立公司,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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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并与公司其他人员各自分工,相互配合(业务、财务、人事,技术等),在聊天软件上假冒美女,发布大量虚假信息诱骗国外男性客户到上述平台使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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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投资,朱某等通过控制后台数据,拒绝客户提币出金申请、诱骗客户另行缴纳保证金,骗取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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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案发,平台内的充币记录约30万,朱某等共计获利人民币10万。 法院认为,朱某等人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均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邵律师评析】 说实话,如果见识过足够多的币圈案件的判案方式,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法理上应该是怎样,案件的处理结果,一切皆有可能。 从法理上讲,【案例B】和上述【案例A】分析中提到的清远中院发布的卢某等10人诈骗案案情是差不多的,都是架设虚拟币平台让用户投资,都是公司人员可以操纵平台后台数据,都是让业务员使用固定的话术剧本与外国男性进行网聊沟通,促成男女朋友关系,骗取外国人钱财,但卢某等被定诈骗,本案定非信? 如果行为人确实通过 “搭建平台,寻找客户,引导投资,骗得投资款” 的方式走完了骗取他人钱财的全流程,这不是很明显是诈骗罪的犯罪既遂? 另外,本案也没有根据公司不同人员的具体分工,在罪名上做出区分。老板肯定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知的,但每个业务员都有各自的具体工作内容,他们未必知晓老板通过一套流程及所有人员的分工完成诈骗外国人的全部细节,因此,从定罪角度来说,一刀切的对全员均定非信罪,也是不合理的。 剩下2个案例明天继续讲。 (内蒙古出差中,忙里偷闲写写小文,分享日常的办案感悟)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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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11 10:20
太酷啦 他们在做NFT+RWA:一文读懂NFTChina.hk的RWA创新(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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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以DeFi模式转入传统金融模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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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币,借用内地发达的电子支付、空中分账等系统实现金融的良好运转。例如,NFTChina.hk(RWA.ltd)通过以公益概念发行Munch公司150款不同的菜品NFT,以其独特的收藏概念已成功吸引市场注意力。现经过对Munch项目的调研和实践检验,NFTChina.hk (RWA.ltd) 正在积极考虑在美国向SEC申请合规发行连接Munch项目营收的RWA NFT,以使得NFT作为工具合规性地通过全球资金进行交易或融资。同时,Munch也可以有机会获得NFT的空投奖励。 NFTChina.hk(RWA.ltd)负责人付饶先生表示,RWA是搭建在新旧世界之间的桥梁。在上述经济模式中,很好地体现了传统金融和前沿金融的交叉融合。当然,按照理想的DeFi模式,上述经济模式仍然不是理想的状况。 「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未来或许可通过销售数据、消费行为的上链,采取工作量证明,采用Web3.0的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技术,让中心化的分账变成去中心化的通证,让餐饮项目的用户变成拥户,在去中介化的社群中共创、共享、共治。」负责人表示。 在NFTChina.hk积极考虑的以Munch项目为基础的RWA NFT中,我们可以看到RWA这一潜力全新商业模式的特点: 降低成本 通过流动餐饮车代替固定的店铺,降低了高昂的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 提高效率 NFT作为工具更好的进行融资,简化了融资流程,提高了资金周转率。 促进创新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鼓励了更多的创新,如迫使商家在菜品上更具个性化、服务更加良好。 扶持小规模经济体 这种前沿的商业模式也更好地扶持小规模经济体,带动就业和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相对于传统的商业模式来说,NFTChina.hk积极探索和考虑将NFT作为工具实践RWA商业模式体现了数实融合的诸多优势: 提升资产流动性 全球交易:数字资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不受地理限制,融资更为方便快捷,可有效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降低交易成本 减少中介:区块链技术可以减少或消除传统金融中介的角色,如银行或经纪人,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智能合约: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预设的条款和条件,无需人工干预,进一步降低了人工成本。 提高市场效率 即时结算:理论上,NFT交易可以在几秒钟内完成结算,相比传统金融系统的几天甚至更长时间,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 此外,多样的投资机会、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代币化的房地产基金)、新的投融资项目、促进创业等都是RWA这一全新商业模式带来的结果。 结论 NFTChina.hk通过NFT和RWA的技术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以其正在积极考虑和探索的流动餐饮车项目NFT来说,在有效解决传统餐饮业面临的成本和灵活性问题的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带来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效的投资机会。这种模式有望促进个体经营者的发展,同时也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需要创新和增长的趋势下,这一结合区块链、NFT、RWA的前瞻性商业模式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寻找到了新的增长点。相对于传统市场经济, NFT+RWA的模式让投资者高效参与到各个投资赛道成为可能,进一步助推经济活力。付饶先生表示:从这个案例我们看到,RWA业务不仅帮助了商业向善,用新质生产力促进了境内实体经济的发展。NFTChina.hk(RWA.ltd)在香港充分利用金融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人才资源以及国际联系,出售NFT获得USDT,在资金合规出入境的同时,让现实世界资产和虚拟资产紧密结合。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逐步成熟,RWA的应用场景将会更加广泛,从金融衍生品到实体商品,再到知识产权和版权等领域,都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这种融合不仅体现了技术创新的力量,更是对现有经济模式的一种革新,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推动传统资产的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还能为未来的金融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更多市场经济体、企业和投资者认识到这一趋势的重要性,RWA有望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NFTChina.hk(数藏中国香港站)CEO付饶曾表示,香港作为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和中国企业出海的中转站,我们愿意继续向更远的地区拓展。如今,NFTChina.hk正大踏步地走在这一创新之路上。「如同Munch餐饮创业项目搭建起来的Web3.0在现实世界发展的雏形,或许能成为香港发展Web3.0的一个角度,助力相关业务的滥觞。」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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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10 16:54
普京签署加密货币挖矿合法化法律:俄罗斯将重新定义挖矿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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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风险加剧,美元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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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而被削弱,根据美国大西洋理事会地缘经济中心(Atlantic Council's GeoEconomics Center)公布的最新研究,美元如今约占所有货币交易的 90%,不仅如此,近年几乎全部的石油交易都是以美元进行,美元作为全球最主要储备货币地位依旧无可动摇,虽然因经济分化加强了金砖国家转向其他储备货币的动力,但依旧无法减少全球对美元的依赖。 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等)所组成的新兴经济体不断扩大,他们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减少在国际贸易中对美元的依赖,同时也促使了这些国家转向其他国际货币和加深储备货币的动力。 而先前美国财政部长 Janet Yellen 表达了对俄罗斯使用加密货币逃避制裁的担忧。Yellen 在众议院指出虽然现在这可能不是一个重大问题,但随着制裁的加强,俄罗斯藉加密货币绕开西方制裁情形会变得更加严重。Yellen 并补充说:“稳定币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因爲它稳定所以不能通过持有它来赚钱,而且它通常不附带利息,它唯一优势是逃避美国的制裁和其他法律,包括税法。 俄罗斯央行先前已经建议企业使用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来减轻乌克兰冲突后西方制裁的影响,俄罗斯央行行长 Elvira Nabiullina 承认,支付问题对俄罗斯经济非常重要并强调新金融技术是非常有潜力的作用。“新金融技术爲这些问题创造了机会,这就是爲什么我国放宽了对在国际支付中使用加密货币的立场,允许在此类支付中使用数字资产。”Nabiullina 说道。 萨尔瓦多提议在与俄罗斯的贸易中,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就在上个月萨尔瓦多向俄罗斯提出了使用数字货币作为两国贸易媒介的建议。“目前俄罗斯在国际上交易还是非常有挑战性,因为萨尔瓦多的官方货币是美元,作为替代方案,萨尔瓦多建议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贸易交易” 俄罗斯驻萨尔瓦多办事处负责人 Alexander Ilyukhin 说道。 不仅如此,萨尔瓦多正在考虑申请加入金砖国家的行列,以进一步促进整体经济发展。Ilyukhin 也担忧,该计划执行恐怕很有挑战性,因为比特币在俄罗斯的使用并不像在拉丁美洲那么广泛。 但两国仍在寻找其他方式来加强贸易,因为两国都希望继续保持经济联盟,俄罗斯和萨尔瓦多考虑的其中一个选择是在萨尔瓦多设立一家银行,支持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和中国人民币等不同货币的交易。 为规避入侵乌克兰后面临的西方制裁,俄罗斯国会 7 月 30 日立法允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加密货币,而该法将在 9 月生效,以解决国际支付延迟问题,尤其是与中国、印度和阿拉伯联合大公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支付延迟问题,付款延迟导致俄罗斯今第二季进口下降 8%,随着西方二级制裁的风险增加,使得俄罗斯进口商品的支付系统变得极为困难。 如今,俄罗斯正逐步铺平加密货币交易的道路以缓解西方制裁带来的经济挑战,确保国际贸易更加顺畅。俄罗斯下院议长 Anatoly Aksakov 表示,俄罗斯在金融领域做出了历史性决定。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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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10 10:56
4Alpha Research:点点鼠标剥香蕉:The Banana Game 可否成为下一个 Not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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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不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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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 4Alpha Research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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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09 19:50
一文详解美国Web3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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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比特币、以太坊这类绝对去中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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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大多数项目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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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应被视为“证券”,从而需要在 SEC 申请注册或申请豁免。 正因为SEC 有着非常大的管辖权限,因此数字资产一旦被认定为“证券”,就需要遵守 SEC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合规义务。而且以上提到的数字资产并不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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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括 NFT、稳定币等其他形式的数字资产。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SEC的一系列涉及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方面的操作,加剧了美国对有关加密货币、DeFi 和 Web3 技术未来的讨论。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加密资产作为证券进行监管仍然是主要针对审查并打击未注册的代币,尤其SEC在2023年末对 Genesis 和 Gemini 等其他交易所的指控近一突显了 SEC 专注于在加密货币领域执行监管的决心和态度。 尽管此类相关讨论目前仍在继续,但加密货币公司、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人士正在密切关注这些发展将如何塑造美国 Web3、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的未来。随着 SEC 不断加大的监管力度,加密货币和 Web3 行业在美国显然正处于十字路口。 (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作为美国的一个独立联邦机构,是美国国会于1974 年根据《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而成立,其目标包括促进竞争性和高效的市场以及保护投资者免受操纵、滥用贸易行为和欺诈的侵害。 CFTC 主要负责的是监管美国衍生品市场。这包括商品期货、期权和掉期市场以及场外交易 (OTC) 市场。为了充分监管这些市场,CFTC 主要负责监管以下组织:交易组织,例如指定合约市场(托管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和掉期执行设施(允许参与者买卖掉期的平台)。 2023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一项两党法案,旨在通过授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大多数形式的加密货币的监督责任来“将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这项新法案由参议员辛西娅·鲁米斯 (Cynthia Lummis) 和克尔斯滕·吉利布兰德 (Kirsten Gillibrand) 发起,以两人在国会上届会议上提出的立法草案为基础,由于现在是在加密货币交易所 FTX 崩溃以及在国会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采取的立场是,几乎所有数字资产都是证券,因此属于其管辖范围。 该法案的核心是授予 CFTC 专属管辖权,以监管涉及“加密资产”的交易,“加密资产”被定义为赋予经济权利或记录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上的访问权的电子资产。“加密资产”还包括“辅助资产”,即在投资合同中出售的加密代币等资产,通常用于在早期阶段为加密项目提供融资。根据该法案,即使辅助资产的发行人“参与了主要决定代币价值的创业或管理工作”——根据最高法院在SEC v. WJ Howey Co ., 328 US中确立293 (1946) 及其后续,是一个有利于将资产视为证券的因素——只要发行人遵循某些 SEC 披露要求,代币就被视为商品并属于 CFTC 的管辖范围。 (三)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 美国财政部于 1990 年建立了金融犯罪执法局,以提供政府范围内的多源金融情报和分析网络。1994 年,该组织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大,包括管理《银行保密法》的监管责任,该法是美国防止美国金融体系腐败的最有力武器之一。其使命是通过提高美国和国际金融体系的透明度来增强美国国家安全,威慑和侦查犯罪活动,并保护金融体系免遭滥用。 2023年10月19日,FinCEN 宣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NPRM),将国际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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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即CVC 混合) 列为是目前主要洗钱方式的一类交易。该通知还强调了世界各地各种非法行为者因为广泛使用 CVC 混合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并提出了一项规则,以提高 CVC 混合的透明度,以打击包括哈马斯、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和民主党在内的恶意行为者使用 CVC 混合服务。而NPRM 是财政部提高 CVC 混合活动透明度努力的关键部分。 美国财政部副部长沃利·阿德耶莫 (Wally Adeyemo) 也表示:“今天的行动凸显了财政部致力于打击各种非法行为者对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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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的利用,其中包括国家附属网络行为者、网络犯罪分子和恐怖组织。”1 国际 CVC 混合活动缺乏透明度是严重的洗钱和国家安全风险,提高与此活动相关的透明度是阻止非法行为者进入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这种透明度的提高也符合财政部长期以来打击哈马斯和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等针对无辜平民实施暴力的恐怖组织的暴行,其中包括勒索软件犯罪分子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攻击;以及国家行为者及其支持者为逃避美国和全球制裁而做出的努力。为了支持完成这些重要目标,NPRM 将要求所涵盖的金融机构在知道、怀疑或有理由怀疑交易涉及美国境内或境外司法管辖区的 CVC 混合时报告有关交易的信息。 (四)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是美国财政部的金融情报和执法机构,其来源于 1977 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主要管理和执行经济和贸易制裁,以支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根据总统国家紧急权力,OFAC 针对被视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以及各种其他组织和个人(例如恐怖组织)开展活动。 就在2022 年 8 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制裁了一个加密货币“混合器” 。除此之外,OFAC还将一些与该协议相关的以太坊地址也列入黑名单。 因为OFAC的主要工具之一是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SDN),即受其制裁的个人和法人实体的名单。受制裁者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被冻结,美国人一般被禁止与受制裁者打交道。2通过将受制裁者与美国金融体系隔离开来,这些人很难开展国际业务,尤其是在以美元进行交易时。这并不是 OFAC 第一次涉足加密领域,此前它曾制裁过由中心化实体控制的加密公司或协议。 在受到OFAC 制裁后,与受制裁实体或协议和上述以太坊进行交互的任何人/任何钱包(即美国个人和企业,以及间接与美国个人或企业有关系的其他国家的公民和机构)地址都必须根据美国法律承担严格责任。 这类制裁虽然旨在针对该领域的不良行为者,但可能会对那些寻求创新和建立更好或更分散的生态系统的人产生附带影响。因为制裁和缺乏明确的执行机制可能会增加 Web3 公司和其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实体通过法定银行系统访问入口或出口服务的困难。由于制裁依赖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主动执行,这些实体可能会过于谨慎而对其合规措施过于严格。 (五)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 美国国税局 (IRS) 隶属于美国财政部,主要负责管理和执行美国联邦税法。早在2014 年 3 月,IRS 就曾出于税收目的,发布了2014—2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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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Guidance on Virtual Currency),将数字资产定义为“财产(Property)”。2023 年 8 月 25 日,IRS又发布了拟议法规,要求国内外交易所和其他类型的数字资产机构 (1) 收集其客户的身份信息,以及(2)向美国国税局和这些美国客户报告美国客户的交易活动。该法规将于 2025 年正式生效,届时美国纳税人和国税局将收到与现有经纪商交易传统金融资产(如股票和债券)时收到的相同类型的数字资产信息回报。 目前,这份长达282页的监管方案只实施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的部分内容,并且只有在美国国税局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以临时或最终形式实施这些法规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金融创新法案 2023 年 7 月 12 日,美国参议员、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成员 Cynthia Lummis(怀俄明州共和党)和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成员 Kirsten Gillibrand(纽约州民主党)重新推出了 Lummis-Gillibrand 负责任金融创新计划法(Lummis-Gillibrand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以下简称“RFIA”)。尽管目前尚不清楚 RFIA 是否会以目前的形式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但某些消费者保护条款较之前的 2022 年版本进行了修改,以赢得更多选票。无论 RFIA 未来的可行性如何,RFIA 都在国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例如,在重新引入后不久,RFIA中涉及加密资产反洗钱审查标准和匿名加密资产交易的条款就已被添加到2024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中。 与 RFIA 的最初的2022年版本相比,2023年版本反映了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加密货币市场而进行的修订,特别是考虑到2022年以来一系列加密货币交易所破产所带来的影响。 因此,2022 年以来有着重大更新的 RFIA 条款主要包括: 1.改变联邦监管框架 根据目前的草案,RFIA 致力于创造一个新的联邦框架来监管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中介机构。该框架致力于通过提供必要的法定权力来澄清和区分 CFTC 和 SEC 的治理角色,指导这些机构参与规则制定,同时引入客户保护和市场诚信管理局的概念。3这些规定将对这些机构产生显著影响,因为确定某种资产是否为证券将决定加密资产和相关实体的监管机构、限制和义务,该框架具体包括: (1)增强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权力 CFTC 对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现货市场商品的现有法定权力仅限于对这些市场中的欺诈和操纵行为的执法权力;然而,CFTC 的监管权限仅限于衍生品市场(例如期货和掉期)。因此,在草案中,RFIA 将为 CFTC 提供监管现货加密资产市场的法定权力,包括加密货币发行人、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市场的其他方面 。 (2)现货市场管辖范围 RFIA 授予 CFTC 对所有未定义为证券的加密资产的管辖权。这将标志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首次对一类现货市场商品拥有广泛的管辖权。特别是,RFIA 还赋予 CFTC 对涉及加密资产(包括辅助资产)销售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交易的专属管辖权。除了将CFTC 的管辖范围限制为非证券且可商业替代的加密资产外,RFIA 还将数字收藏品和其他独特的加密资产排除在 CFTC 的管辖范围之外。4 。尽管如此,这种广泛的管辖权标志着 CFTC 成为主要的加密资产监管机构。 (3)加密资产交易所 RFIA 将“加密资产交易所”定义为列出至少一种加密资产进行交易的交易设施。任何寻求提供加密资产或支付稳定币市场的交易机构都必须在 CFTC 注册,去中心化的协议除外。RFIA 要求每个加密资产交易所建立并执行自己的规则,确保只提供不易被操纵的资产,并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根据 RFIA,CFTC 对注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进行新的监管。尽管加密资产交易所被禁止进行自营交易,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可能会参与规则制定,以建立允许做市的标准。此外,任何导致个人或实体获得超过 25% 所有权的加密资产交易所控制权变更都必须首先获得 CFTC 的批准。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作用 尽管 RFIA 将 CFTC 确立为大多数加密资产的主要联邦监管机构,但 SEC 对证券类数字资产拥有管辖权。如果相关数字资产为资产持有者提供债务或股权、清算权、股息支付权或商业实体的其他财务利益,则该资产不会被视为“ “加密资产”或“辅助资产”来受到 CFTC的管辖,而是受 SEC 管辖。 如果在数字资产是否应被视为加密资产的问题上出现冲突,RFIA 授权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进行认定。 这些规定代表了对现状的重大改变,并试图提供比之前版本的 RFIA 更清晰的监管制度。根据目前的草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会扮演主要数字资产监管机构的角色,但仍有权将某些资产视为证券,并质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其他资产的管辖权。一个激进的 SEC,比如现在的 SEC,可以利用这一权力来维持在加密货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3.客户保护和市场诚信局 根据目前的草案,RFIA 创建了一个客户保护和市场诚信管理局(“Authority”),这是一个由 SEC 和 CFTC 联合特许的加密资产中介机构自律组织(“SRO”)。该管理局的成员资格仅限于加密资产中介机构。该管理局的任务是监管、监督和约束加密资产中介机构,本质上是一个自律组织,尽管 RFIA 并未将其定义为自律组织。 根据 RFIA,管理局必须按以下比例分配 13 名董事会成员:三名政府董事(CFTC 金融创新办公室主任、SEC 金融创新办公室主任和FinCEN 董事)、四名由主席任命的独立董事以及六名由管理局成员任命的董事。5 4.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目前的草案中,RFIA 明确目的是“提供消费者保护和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将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围”。而这种对消费者保护的新关注将贯穿于 RFIA 的所有条款中,并且可能影响到2022 年加密货币交易所破产后的具体清算程序。 (1)准备金要求证明设置 RFIA 规定,所有加密资产中介机构必须维护一个系统,以证明对托管下或由客户以其他方式向中介机构保管的所有加密资产进行可加密验证的拥有或控制。必须保护系统免遭客户数据、专有信息和其他可能导致运营或网络安全风险的数据的泄露。加密资产中介机构必须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以核实对所有托管加密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 (2)允许的交易 RFIA 规定,每个加密资产中介机构必须确保在客户协议中明确披露该中介机构可能进行的涉及属于客户的加密资产的允许交易的范围。此外,每个加密资产中介必须向每个客户提供明确的通知,并要求确认以下内容:(i)客户加密资产是否与其他客户资产隔离以及隔离的方式;(ii) 在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客户的加密资产以及损失风险;(iii) 中介机构有义务根据要求返还客户的加密资产的期限和方式;(iv) 对客户征收的适用费用;(v) 中介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6 (3)贷款 RFIA 规定,加密资产中介必须在提供任何贷款服务之前向客户披露任何贷款安排,包括在破产情况下对客户资产的潜在破产处理。在任何借贷安排中,加密资产中介机构还必须披露中介机构是否允许未能交付客户加密资产或其他抵押品,以及如果未能交付,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解决未能交付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RFIA 明确禁止加密资产中介机构对加密资产进行再抵押。 这样的禁令将使加密货币中介机构相对于传统贷方处于不利地位。在传统金融中,贷款人利用再抵押来获取信贷供自己使用,从而实现自己的目标。对加密货币中介机构的禁令将限制他们为自己的目的承担类似风险的能力。 5.稳定币 根据目前起草的 RFIA,除了存款机构及其子公司之外,任何实体都不得发行支付稳定币。这有可能会影响当前的稳定币发行人,其中许多不是存款机构。 “支付稳定币”一词是指以分布式账本为代表的债权:可按需赎回,以一对一的方式兑换以美元计价的工具;由商业实体签发;附有发行人的声明,表明该资产可从发行人或其他人处赎回;由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支持,不包括其他加密资产;并旨在用作交换媒介7。 存款机构需要向适当的联邦银行机构或州银行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发行稳定币。如果联邦银行机构或州银行监管机构必认为支付稳定币不太可能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进行;或者托管机构缺乏管理稳定币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或者存款机构没有与稳定币相关的必要政策和程序,则不会批准发行。 一旦获得批准,发行存款机构必须向客户明确披露,支付稳定币既不受美国政府担保,也不能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尽管支付稳定币没有担保或保险,但在发行存款机构被接管的情况下,对支付稳定币拥有有效债权的人有权优先于该机构的任何其他债权。所需支付的稳定币资产,包括与已发生存款相关的索赔。 6.打击非法金融 (1)加密货币 ATM 机 RFIA 为打击非法金融提供了新的制度,在目前的草案里,RFIA 指示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要求加密资产信息亭所有者提交和更新拥有或运营的信息亭的物理地址。此外,FinCEN 必须要求加密资产信息亭所有者和管理员使用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来验证每个信息亭客户的身份。 (2)金融科技工作组 RFIA 还成立了打击恐怖主义和非法融资的独立金融技术工作组,由财政部长、FinCEN、国税局、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联邦调查局的高级代表组成。 工作组拥有广泛的职责,负责对恐怖分子和非法使用新金融技术进行独立研究;分析加密资产和新兴技术如何增强美国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制定立法和监管提案,以改善美国的反洗钱、反恐和其他非法融资等工作。 7.税务影响 根据目前的草案,RFIA 提议对加密资产进行替代税收处理。总收入不包括出售或交换任何加密资产的收益,除非出售或交换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纳税人在积极开展贸易或业务时使用的财产;或纳税人为产生收入而持有的任何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销售或交换的价值超过200 美元或总收益超过300美元,则此项排除不适用。归根结底,这种排除将确保进行少量加密货币交易的消费者不会面临与大量交易的消费者相同类型的纳税义务。 RFIA 还不允许从洗售中扣除损失。对于声称因特定资产的任何出售或其他处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果在此类出售或其他处置日期之前 30 天开始至该日期之后 30 天结束的期间内,则不允许扣除,纳税人已获得实质上相同的指定资产,或签订了购买实质上相同的指定资产的合同或选择权,或长期名义主合同。根据现行法律,这些限制适用于证券交易。因此,即使根据 RFIA 的其余规定,加密资产是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它仍然会被视为证券。8 最后 目前,美国通过“宽容”的市场背景与“严厉”的监管政策相结合,从而进一步确保了加密货币和WEB3市场发展不至于失序失控。通过政策声明明确将加密货币纳入其监管范围并逐步引导市场预期发展,从而将加密货币进一步引入规范化发展渠道,最终实现使之成为美国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的目标。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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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币圈创业者需要格外重视的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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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我何干?这是因为,我国相关政策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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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所以币圈项目的合法性与否,在币圈人和司法机关眼中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结合2021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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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中的相关条文,可以更深刻的理解,为什么Web3创业者需要格外重视这个罪名。 2、从九二四通知看哪些币圈业务模式涉嫌非信罪 条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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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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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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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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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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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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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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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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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业务是指什么?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给足了司法机关对于相关业务模式合法性与否的解释空间。 例如通知中的“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这通常指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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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程中,某些平台或服务提供商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的发布、传递和价格确定等服务。这种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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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价格、交易量、市场趋势等信息,以及可能的交易撮合服务。 如果从狭义上理解,该条文应当是禁止国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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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业务,禁止中央对手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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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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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以外,例如某些微信群或电报群群主,作为两方交易的“信用担保”,收取服务费,这也相当于作为“中央对手方撮合交易”。 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如果某个项目或平台中并没有上述直接的撮合交易相关业务,但为各方提供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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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价格、交易量、市场趋势等信息,为各方之间交易的促成、撮合起到了间接作用,该行为模式也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理解为,项目或平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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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供了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结合刑法规定的非信罪情形,以当事人“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为由,指控其涉嫌非信罪。 条款二: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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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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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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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邵律师解读】 该条文规制的主体为以下3类: 境外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 境外交易所的境内服务商(如第三方技术外包、媒体公关、银行结算); 明知或应知某主体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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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除交易所以外的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 本条的前半句,是对为交易所服务的境内外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做出列举,本条的后半句,实质是一个无限兜底的模糊规定,不允许对涉币类业务的主体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 若从事了该条文所描述的行为,从司法机关的视角来看,会考虑应对行为人适用帮信罪还是非信罪更为合适,但从当事人视角来看,无论适用哪个罪名,差别并不大,因为这两个罪名的量刑都是最高三年。 但从辩护律师的视角来看,若公安机关最初以其他较重的罪名(如诈骗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之后,发现缺少无罪辩护空间,可以考虑提出以帮信罪或非信罪对案件定性,争取一个更好的辩护效果。 今天先码字到这里,明天接着写。 (本文写于内蒙古出差途中)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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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9:03
4Alpha Research:玩转 Catizen:TON 生态最火的养猫小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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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不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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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 4Alpha Research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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