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子公司金驰能源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业务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子公司金驰能源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6,025.77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1,180.30万元,合计需缴纳7,206.07万元。 本次补缴的税款6,025.77万元、滞纳金1,180.30万元及弥补前期可抵扣亏损增加的所得税费用927.70万元将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3.77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