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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挖矿”有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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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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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1)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2)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进行监管,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4)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02涉虚拟货币案件法院会怎么判? 涉虚拟货币类案件在中国各地法院审判过程中却常成为一门玄学。有的时候合同有效(上海青浦法院链游侵占案),有的时候合同无效(北京朝阳法院比特币挖矿案),有的时候法院支持虚拟货币归还(上海宝山法院虚拟货币借贷案),有的法院不支持虚拟货币归还(深圳法院矿机投资返还案)。 1、涉币类案件审判立场 原文: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认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人民法院审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不同时期国家金融监管和产业调控等公共政策的调整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确认定当事人实施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行为效力。 律师解读: 政治正确是第一步。响应政策号召,法院统一思想,再次重申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社会影响力」: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 危害人民群众安全。 虚拟货币在中国三大负面清单:(1)虚拟货币不能当钱用;(2)在中国不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在中国经营或者面向中国公民经营都不行);(3)在中国不能ICO、IEO等面向公众的代币融资 对虚拟货币的案件审判,不能偷懒,不能事后诸葛亮的一刀切,要跟着不同时期的监管政策来判定案件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这对币圈的朋友们来讲,可谓是还了公道。毕竟在没有政策出来前的行为,本着法不禁止即自由+你情我愿的原则,自然应当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2、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 原文: 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律师解读: 虽然虚拟货币不能当钱使,但毕竟也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民间历来有欠钱没钱时,用物来抵账的习惯,这点对于虚拟货币来说也适用。因此,如果双方因为其他合法的事项产生了支付报酬或者给钱的义务,但又没钱给,这个时候双方约定用虚拟货币来抵账,合法有效。 举个例子来理解这条规定的应用场景:名义上为了帮员工省税,实际是为了帮项目方老板省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很多区块链公司对于员工工资的发放,是采取发放USDT(甚至自家项目Token)等方式,如果员工跟公司有矛盾,闹到法院,法院说你这肉身打工虽然很辛苦,但要工资这事因违反政策不受法律保护,估计打工人是绝对不乐意的。所以:币圈打工人,该签的劳动合同还是要签,该讨的工资可以大胆地讨。 如果法院要判决支付虚拟货币,但对方没有虚拟货币怎么办?法院可以采取「合同签订时」、「受益一方」所获价值来进行折算。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还以发工资为例:某项目方和员工约定,月薪为10万人民币等额的USDT,如果公司后面不愿意/不能给员工USDT了,那么公司应该给员工10万人民币。 3、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的审理 原文: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可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投资合同。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律师解读: 2017年9月4日前,签署的炒币协议有效。 2017年9月4日后,签署的炒币协议无效,因为要防范金融风险、炒币暴富有违公序良俗。 如果炒币协议中约定了行业比较常见(搞加密基金的竞争也很激烈)的保本承诺、保底条款有没有效力?如果对方炒币的水平稀巴烂,或者技术总出问题币都亏完了,作为投资人,能不能让对方赔?答案是:看情况。法院可各打若干大板,由双方分摊。 所以,涉币投资类合同,不论签署日期,但凡有亏损,听红林律师一句劝:死马当活马医,万一法院能支持一点呢?拿回一点是一点。 4、与“挖矿”有关的纠纷 原文: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因“挖矿”引发的纠纷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货币,购买、租赁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因矿机价款支付发生纠纷;一种是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或托管服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挖矿机并约定在取得虚拟货币后进行分成,后因卖方未交货或者未分成形成纠纷。“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原因,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因政策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律师解读: 挖矿合同的效力不能一刀切,要看「签约时间点」+「诉讼发起时间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前签署的挖矿协议及约定的事项,合法有效,因为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签署的挖矿协议及约定的事项,合同无效。不论是纯挖矿协议,还是变着花样的矿机买卖+托管服务。 虽然是2021 年 9 月 3 日之前签署的合同,但一方在2021 年 9 月 3 日以违反国家政策等原因,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这个规定利好矿场投资人,但不利好矿工。因为如果挖矿赚钱,投资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挖矿不赚钱想退场,可以利用这个规则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用户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案件 原文: 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未履行服务协议导致其损失的,应依法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用户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以交易平台或虚拟货币发行人未履行清退义务导致其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律师解读: 2017 年 9 月 4 日之前的老韭菜,有理由、有证据证明交易所恶意拔网线、挪用自己虚拟资产等行为导致自己亏损的,维权有望; 2017 年 9 月 4 日之后的新韭菜,哪怕你被交易所收割的再惨,不好意思,法院也不立案。但可以建议你去走刑事控告。 涉币类被割韭菜项目,选择相信人民警察,是维权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这点我们团队在实操中屡试不爽。 6、判项及执行问题 原文: 对当事人要求交付或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拟货币的持有状况,明确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并在文书中载明。经审理查明确定不能返还或交付的,应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鼓励当事人就财产性权益达成合意。经审理查明具备实际履行基础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诉请在判项中明确交付或返还虚拟货币,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律师解读: 涉虚拟货币项目,判决时要看下被执行人钱包里面有没有虚拟资产,并将查明情况写在判决书(调解协议)里头。这点要点赞,再也不是只管判不管埋。 如果法院查明过程中,发现对方钱包里虚拟资产不够,可以暗示双方折算为人民币或者其他值钱的东西来执行,省得你们后面再来法院闹,这点参考了2022年5月上海宝山法院的执行案,上海还是够先进。 如果法院查看后,对方虚拟资产充裕的,可以直接在判决书里头约定:归还虚拟资产。对方不给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比如可以冻结/划转在中心化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做过KYC的账户里的资产?但查询到账户有资产,但法院没有私钥怎么办? 7、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处理 原文: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行为人以代币发行融资或以从事虚拟货币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等名义涉嫌非法筹集资金、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当事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虚拟货币”交易或抵偿行为,与上述涉众性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师解读: 打击犯罪,人人有责,法院也一样。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画风不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移送公安。 上述这条也是给了法院踢皮球行了个方便,法院内心狂喜。潜台词:案件法院不想管,可以移送给公安,我就暂停审理;如果公安立案,我就撤案;如果公安不立案,我就投诉公安。 03中国Web3.0合规创业方向在哪里? 2022年我曾在这篇文章《元宇宙很远,NFT很近》中阐述过一个观点:区块链合规应用是NFT,NFT合规应用是数字藏品。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关于中国Web3.0合规创业方向在哪里,首先要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1、在中国,虚拟货币并不等区块链。 如何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中国对于虚拟货币在中国的限制与否定和对区块链技术的鼓励发展并行,这是理解区块链创业在中国很重要的一个前提。 很多朋友对区块链的理解都是狭隘在虚拟货币,会认为中国对虚拟货币的否定便是对区块链的否定。然而虚拟货币只是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的一个场景而已。 与区块链大概念相关有很多可以去创业的地方,和区块链在商业社会的应用场景有很多。 2、中国为什么不欢迎虚拟货币 (1)思想不正确。很多虚拟货币打的是要取代央行,由公司或者机器来发行货币,这事是任何脑子正常一点的央行都不会答应的,要知道,印钞机多挣钱啊。 (2)骗子人太多。骗子是这个世界上最勤奋的人,最新的东西永远都是他们在追赶潮流,以便浑水摸鱼。虚拟货币这个东西,非常方便资金盘或CX盘来行骗。这事国家当然不欢迎。 (3)外汇不好管。众所周知,中国是有十分健康和完备的外汇管理制度,每人每年能够跨境的资金是十分有限且实名登记的,区块链这个东西跨国界转移资产太方便了,国家怎么能忍? 3、区块链创业机会在哪里? 以下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04Web3.0的未来在中国 强者从不抱怨环境,机会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10年后区块链行业会怎么样?我有几个大胆的猜测,很不负责任的那种: 1、2023年行业的大机构和当红炸子鸡项目可能都挂了,正如1995年北京的瀛海威。 2、比特币要么成为另类资产配置的常规标的,价格缓慢增长到10万刀以上,要么就彻底归零。(不构成投资建议!) 3、稳定币会成为跨境贸易、跨境汇款的首选,主流社交媒体和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自己的稳定币系统,Web3.0时代的全球货币大战会继续博弈。 4、证券型代币已经成熟,只不过路径不是Token成为证券,而是证券成为Token,主流证券交易所会选择使用区块链来作为底层的技术支撑,RWA对应的债权型Token层出不穷。 5、东西方都会有加密金融中心推出监管沙盒,以注册制的方式允许区块链创业团队发行Token来募资/发债,但会对募资金额和投资人进行限定,参与认购和交易的是合规基金或者合规投资人。 6、功能性代币会成为绝大多数Web3.0应用的标配,正如Web2.0时代的钱包与积分那样。功能型代币不存在募资的功能,只是用于用户激励和网络数据流通使用。跨项目、跨链的功能性代币流转会成为趋势,无论是政府主导的,还是第三方商业机构发起的。 7、NFT会成员线上社交、线上游戏、电商的标配,不会再刻意的强调NFT的以虚促实,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商品会成为日常消费品极为正常的存在。 8、更重要的是, 以上的这些猜想,大概率还是可以发生在中国。 为什么坚信Web3.0的未来在中国 1、中国Web2.0时代积累了全球遥遥领先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无论是软硬件还是O2O,互联网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很是完备,Web2.0的时代红利中国政府显然是尝到了甜头,互联网的全球第一梯度的领先身位中国断然不会拱手让人。 2、中国有全世界最优秀的互联网产品经理和运营人才,你说勤奋也好,内卷也罢,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绝对数量领先的优秀互联网人才在产品设计、用户体验、流量获取、商业变现各维度绝对是全球遥遥领先。 3、中国14.12亿人口,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规模就有12亿。这样的统一大市场,多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项目者的羡慕嫉妒恨,更何况这统一大市场还有一道无形的墙予以保护。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分工不同 1、中国内地区块链是要跟产业结合,以数字经济促进传产业的发展,以区块链要降本增效,促进消费。 2、中国香港走的是虚拟资产金融中心,是以虚促虚。 3、对于中国的区块链创业者来说,要想明白自己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如果是要跟实体产业结合企业,如果你的客户在中国内地,那就安下心来在中国内地发展,不要想着发币的事情。如果是想做海外市场,做虚拟资产相关的事情,不要犹豫,香港逐渐开放的监管政策在等着你。 本文是我11月参加Conflux树图「北斗计划·大学生区块链科普」课程内容,正好与近期热点契合,与大家分享,欢迎讨论。 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上海市律协青工委委员、市律协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市律协法律科技委员会委员 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创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担任多家上市公司背景区块链公司法律顾问,先后为100+区块链企业、项目提供合规咨询及法律服务,实战经验丰富。 刘红林律师多次接受新京报、界面新闻、红星新闻、财经链新等多家国内主流媒体采访及专访。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畅销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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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3
ESG之G维度的分析——2023年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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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都做到了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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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 总体而言,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商业道德建设水平较高。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全面沟通的桥梁,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 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重点考察公司是否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的质量。通过分析83家披露了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的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情况,有54.22%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内容完整,而且包含了自愿披露信息制度;有45.78%的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仍需改进。在合规披露方面,有51.81%的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有股东、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含强制信息和自愿披露信息;而48.19%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还不够完善。整体上,过半数的公司能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有超过半数的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披露制度,并且对自愿披露信息也详尽、及时地进行披露。 党组织建设 随着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提“党组织治理”,会议明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抓住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因此,在公司治理主题的指标构建中,紧随国家号召“把党的领导更好地融入公司治理”,将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融入到公司ESG评级模型中。 党组织建设维度,我们重点关注党组织制度、党组织活动、发展教育新党员和党组织廉洁建设。通过分析83家披露了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的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有98.80%的公司都建立了完善的党组织制度,具有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仅有1.20%的公司的党组织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在党组织活动方面,有43.37%的公司的党组织能够积极开展“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党史党建参观实践等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很丰富;有56.63%的公司的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符合党建要求;没有公司党组织未组织活动,或活动不丰富,或者党员参与不积极。所有公司都能做到积极发展积极分子,开展党员教育,发展新党员,有新转正的党员。在廉洁建设方面,所有公司的党组织都能做到注重党风廉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风险管理 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企业充分了解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风险损失,或者当风险损失发生时能及时补救,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良好的风险管理能降低企业的费用,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风险管理方面,我们重点考察公司是否有风险战略、是否有风险管理组织以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风险战略管理方面,有19.28%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中,且风险防范意识很强;有80.72%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风险防范意识较强。 进一步分析,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对ESG战略管理的建设与ESG评级结果成正比,ESG评级结果越好,风险防范意识越强。如图9,ESG评级结果为A的公司中,100%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中,且风险防范意识很强;评级结果为BBB的公司中,有33.33%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中,且风险防范意识很强;评级结果为BB的公司中,有21.74%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中,且风险防范意识很强;评级结果为B的公司中,仅有12.50%的公司将风险管理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写进公司战略中,且风险防范意识很强;ESG评级结果为CCC的公司在这方面的表现还有待提高。 在风险管理组织上,所有的公司都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或风控委员会等相关组织,能保障公司有效地管理。在风险管控制度及执行方面,有9.64%的公司风险管控制度完善,制定相关风险制度,风险管理流程贯穿于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有87.95%的公司的风险管控制度较完善,制定相关风险制度,风险管理流程贯穿于管理经营的大部分环节;有2.41%的公司风险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整体上,软件与服务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一般,风险防范意识和管控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SG之G维度的分析——2023年软件与服务业上市公司(下)》将于下期推出。 申明:以上分析以上市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和2022年度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为数据来源,评级信息存在不充分等局限性。联洲信评不对评级报告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作任何保证,评级结果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依据,仅作为基本参考。 撰稿人:(UCCR)ESG专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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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2
中国国家战略级“出手”!北京、上海“营救”青年失业率 国营链携蚂蚁、华为广招岗位 数字人民币实现黄金跨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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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力量。 在应用层面,长安链已在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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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可信数字身份体系、政务服务、供应链金融等一大批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应用,并已完成在四大洲15个主要国家布局节点,助力一批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 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国内形成一批以长安链、蚂蚁链、华为云区块链、百度超级链、趣链等为代表的自主可控联盟链底层平台。举例而言,长安链通过开源开放方式,推动技术迭代升级,汇聚万名开发者,累计发布15个版本,发展120余家行业生态合作伙伴。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中国区块链的发展,关于链上记录与基础金融交易的作用的问题出现了。尽管采取了跨链技术等努力,但中国企业与主流区块链互动所受到的限制引起了人们的担忧。 “中国对加密货币的僵化立场可能需要调整,以全力支持Web3.0创新。尽管这可能并不意味着零售加密货币投资自由化,但它可以为数字资产领域的企业带来重大机遇,”CoinLive评论称。 中国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的格局展示了Web3.0创新的微妙方法,尽管中国对替代平台的关注与其优先事项一致,但对加密货币的限制给中国企业在全球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整合和增长带来了挑战。调整监管框架以允许更灵活地参与数字资产,可能会促进该国技术格局的重大进步。 禁止比特币之际,中国在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快速扩大,为跨境支付打造了全新的环境。 周四(12月21日)消息指出,中国银行上海联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功实现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贵金属交易跨境数字人民币结算。 (来源:Twitter) 代表称:“我们与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以及中国银行香港合作执行了这笔交易,从海外收到的资金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无缝转入上海黄金国际板自由贸易人民币账户,为支持上海深化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助力国际贸易中心提升贡献资金力量。” 实际上,这并不是中国银行上海第一次使用电子人民币促进贸易,该行此前成功利用数字货币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公司支付进口铁矿石费用,实现大宗商品领域跨境数字人民币首笔交易。 此外,该行还支持法国巴黎银行(中国)的本地项目,为在业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的境外金融机构提供系统支持,并满足数字人民币相关交易不断增长的需求。 这只是中国在区块链技术方面持续努力的一部分。就在12月早些时候,新加坡和中国启动了跨境试点计划。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共同努力,该举措旨在简化两国游客的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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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12-22
MeetAmi Innovations Inc.和Truvius联创:2024年可以期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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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 平台以满足顾问的需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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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报表和易用性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产品采用周期从基本的被动暴露转向复杂的主动暴露,下一波市场创新可能来自资产管理公司在加密货币市场智能暴露方面的竞争。 2024年的展望 尽管多种事件表明未来一年可能对加密货币产生有利条件,但同样重要的是了解加密货币短暂而波动的历史如何促使投资者获得更好、更持久的选择。 2022年行业多次失败导致了对这一资产类别的污名化,混乱的监管响应阻碍了杰出传统资产管理者及时提供帮助以消除负面印象的解决方案,使焦点从区块链创新的基本价值转移,并使投资者受到受托人无知的伤害。 然而,这些事件推动了经过培训的金融工程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传统资产管理者的努力,将合法的投资解决方案从传统资产类别世界迁移到加密货币领域,而现在一些杰出的“传统金融”人物已经在数字和传统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关键的加密领导职务。这些努力在2023年更为明确,并似乎朝着这个方向加速发展。 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支持更为坚实的行业基础设施,顾问们现在有了更好(尽管仍处于初期)的投资教育、产品选择和平台组合,不仅可以帮助避免早期采用者风险的陷阱,还可以在2024年充分利用早期采用者的溢价。 —— Connor Farley,Truvius首席执行官 专家问答 Q:加密货币已经变得更加主流,成为备受追捧的新资产类别。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入这个新颖且令人兴奋的前沿市场? A:许多寻求投资数字资产的人来自传统金融市场背景,通常会对两者之间的复杂性和基本差异感到惊讶。加密货币是一个微妙而高度分散的市场,全球有数百家中心化交易所。然而,只有大约20家占据了重要的交易量,其中大约有五家占据了大部分交易。拥有最深度流动性的最大交易所总部位于美国以外。与此同时,在美国只有三家相关的交易所。此外,还有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这是点对点的市场,交易发生在加密交易者之间的链上。中心化交易所运行内部分布式账本,平衡其客户之间的头寸。还有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服务的场外交易(OTC)。 Q: 鉴于这种复杂性,投资者获得加密货币策略的一个好方法是什么? A: 在这个分布式的市场网络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策略,包括收益生成、套利机会(正如所有前沿市场一样)以及对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主要货币的更优代理。获得这些机会的一种方式是寻找进行投资管理的基金结构,例如经典的对冲基金结构或使用数字资产创建机构级产品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有一些创新的托管账户平台,允许投资者在更透明、安全和可控的环境中获取这些策略。 —— Leo Mindyuk,ML Tech首席执行官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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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2
香港拟对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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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税率。许正宇表示,为履行香港的国际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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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及保障其征税权,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符合香港的利益。在制定立法建议时,特区政府会维持香港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的税制,致力保持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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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竞争力。就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及香港最低补足税而言,特区政府会着重减轻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合规负担及维持香港税制简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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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1
香港就全球最低税率实施细节展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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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方案、香港最低补足税的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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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合规和行政框架。咨询期至明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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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1
综艺股份: 北京神州龙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本公司下属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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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卡、解决方案、计算机、服务器密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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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ey、商密培训、商密评测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技术和产品服务。感谢关注。 投资者:最近爆火的元梦之星跟贵公司有关系吗 综艺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掌上明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领域中的手机移动游戏开发商与运营商,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手机移动游戏开发与运营的企业之一。目前运营的主要游戏产品有《明珠三国》、《明珠轩辕》,与《元梦之星》没有关系。感谢关注。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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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12-21
区块链动态2023年12月21日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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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收回”CBDC资金。此外,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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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机关暂停数字卢布钱包的交易。
税
务
官员还可以要求“平台运营商”“提供证明资金已从纳税人账户中核销的文件”。此外,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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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官员将没收的代币转移到俄罗斯财政部。 14. 金色财经报道,Synthetix正式终止SNX通胀,不再有新代币,每周也不会再有代币释放。 15. 金色财经报道,Kaiko统计数据显示,Upbit上SOL的交易量已连续55天高于ETH的交易量,此外MEXC上SOL的交易量已连续15天高于ETH的交易量,Coinbase上过去13天则有3天SOL的交易量高于ETH的交易量,Kraken过去14天则有9天SOL的交易量高于ETH的交易量。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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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虚拟货币推广返佣这事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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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的义务,否则将涉嫌偷税漏税,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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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追缴和处罚。 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其手段和方式,推广返佣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中间人推广,而不是为了下线,如果其进行推广的手段只侧重于找新的代理,达到“一传十,十传百”的营销目标,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产品或服务本身,这种“拉人头”模式的推广就会逐步演变为传销,从而构成违法犯罪。 帮境外不法平台推广返佣 在一些境外不法网站,如涉赌平台的案件中,有一类人员,既非平台的组织者,也不担任平台网站的代理,但是会通过推广的方式为平台发展会员,从平台获取相应的返佣。这类网络平台通常会将自己包装成各种名目或形式,如常见的棋牌或捕鱼类游戏。用户如果希望通过推广这类涉赌平台赚取佣金的,囿于其平台本身的违法违规性质,其推广返佣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具体而言,需要区分用户对该平台及其从事业务违法性的认识充分性。 如果用户明知该平台涉嫌赌博犯罪,仍然对其进行推广从而赚取佣金的,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共犯。在赵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赵某明知涉案平台为赌博网站,仍然通过发送二维码引导下载的方式推广该网站,并从中赚取佣金206019.77元,最终获刑三年,缓刑五年[1]; 如果用户在推广过程中对该平台是否涉赌从而构成违法犯罪的的认识充分性不足,但在推广后接到有关投诉、意见、反馈称该平台涉赌而不采取措施的,其主观仍然是明知,则应当认为其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孙某某、重庆隆某科技公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被告单位与多家空壳公司合作,对某捕鱼游戏进行推广,被告人孙某某作为被告公司主管人员,其他被告徐某、李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玩家投诉举报游戏可能涉赌后,未履行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停止推广,法院最终认定上述被告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 虚拟币交易所拉新推广返佣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下,大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币安、火币网等相继发布公告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并对大陆用户进行清查,但仍有不少小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租借境外服务器在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一些用户参与其中,并根据平台返佣机制从事为平台推广的活动。 以币安为例,在《币安常规返佣模式指南》中,返佣机制的规则模式概括为“每通过常规返佣模式成功推荐一位新用户注册币安,推荐人即可在新受邀用户通过币安的任何现货(杠杆)或合约市场进行交易时赚取手续费佣金。” 币安常规返佣模式指南2021-04-2014:17 邀请好友加入币安社区·体验赚取加密货币的崭新方式·邀请好友·一起赚取数字货币! 币安常规返佣模式规则: 现货(保证金)与合约交易: 每通过常规返佣模式成功推荐一位新用户注册币安·推荐人即可在新受邀用户通过币安的任何现货(杠杆)或合约市场进行交易时赚取手续费佣金·这意味着·您现可通过现货常规返佣链接或合约返佣链接邀请用户·并通过这两个买道获得佣金·当您的好友通过您的常规返佣链接注册时·您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交易手续费折扣·(立即邀请)*邀请人可在受邀用户通过交易机器人或跟单交易进行交易时获得佣金。 尽管拉新返佣这一行为相较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参与程度更低,但针对目前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处理仍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用户帮助平台推广赚取佣金的行为伴随一定的法律风险。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不仅定义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易滋生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要予以严厉打击。 实践中,虚拟币交易涉赌被查处的案件也时常见诸报端,如最高检2021年发布的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中唐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德扑圈”“云巅俱乐部”联盟币对赌),再如近期浙江丽水警方通报的部督20220916开设赌场案(该案当事人通过区块链交易凭证的唯一性实施赌博,涉及全国代理600余人、赌客4000余人,资金2亿余元)等。 由于虚拟币交易所业务开展存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可能性,一旦该平台及其员工被定罪后,用户通过拉新赚取佣金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这也是本文第二个话题专门以涉赌平台为例来介绍推荐返佣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尽管认定该推广返佣涉嫌违法犯罪基于对该平台的最终定性,但仍然需引起有关用户的重视。 此外,基于推广返佣“分享营销”模式的特点,如果参与推广的用户就此转变身份成为“代理商”,通过发展下级不断吸引新用户参与交易投资,赚取返佣的,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与此同时,基于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并从事有关交易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被认定为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广而赚取返佣的行为也可能被关联,受到追究,需要有关从业人员注意。具体而言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本案中刘某某与另一被告开发并发行only币,在平台搭建完成后以only币奖励作为引诱进行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only币进行投资。法院最终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诈骗类犯罪。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数字交易所平台并上线其自编自造的U币(本质为没有投资价值的“空气币”),以骗取用户的资金,在运营过程中为吸引更多用户,嫌疑人通过各种方式许诺该U币的高回报,后该U币“暴雷”,价值暴跌直至无法交易。后该案15名被告被判处3-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4] (3)非法经营罪。在广东高院最近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买卖与美元挂钩的泰达币(USDT),被警方查获当天便交易了81.4万个,结合所挂勾美元币值折合为人民币达510万元。后法院认定两被告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5] 03曼昆律师建议 用户在帮助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广赚取佣金的过程中应当留意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仔细甄别其涉赌风险,对于一些不知名的小型交易平台更是要慎之又慎。 在推广过程中如存在层层代理并存在形如入门费、门槛费等的费用,以及不合理的高额返佣等情况的,还应当留意该平台是否涉传销活动,以免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一员。 由于虚拟币交易在我国的监管较为严格,用户在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做推广的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有关投资经历对特定虚拟货币性质进行判断,以防自身参与到推广这些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性质的虚拟币交易活动当中,受到牵连。 如果用户因为参与推广返佣而被办案机关追究,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帮助正确分析与处理自己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规避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 注释: [1]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4刑终25号刑事判决书; [2]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0刑终367号刑事判决书; [3]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3刑初869号刑事判决书; [4]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le51q67FG2LnX68pB2WUDA [5]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fTkasyUXbTCPzWxZi_NOZQ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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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税
务
部门提醒:2024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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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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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醒,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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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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