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0月29日与王小伟签署了《关于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王小伟以17,414.73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约定王小伟分四期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伟已支付转让款12,927.64万元,占交易总价款的74.23%,逾期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合计4,487.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52.88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催促王小伟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若王小伟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主要担保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剩余转让款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款回收情况及抵押物价值等综合因素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若王小伟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主要担保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可能加大坏账准备计提,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01知民初55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ZL200410085674.2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鹅”)提起诉讼。 在答辩期内,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乌鲁木齐中院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美国迪尔公司对上述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继续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审理法院尚未确定。鉴于法院尚未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了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