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框架必须与时俱进。“在过去几个月内,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被用来规避全球范围内的制裁,并为加拿大及世界各地的非法活动提供了资金。”加拿大政府也注意到加密货币“挖矿”带来的能源消耗与环境问题。 二、限制令 2022年8月18日消息:随着美国制裁Tornado Cash掀起加密监管风暴,加拿大也宣布最新限制令,国内9个省份内的投资者在过去一年内不得购买超过30, 000加元的加密货币,其中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Litecoin)和比特现金(Bitcoin Cash)不在此限。 三、加拿大央行无意图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 2022年02月25日,援引Finance Magnates(FM)报道,当诸多央行还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时,加拿大央行并无意图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至少现阶段没有。据加拿大央行副行长Tomothy Lane在一则“数字时代的货币和支付”主题讲话中的表态看,加拿大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并未看到任何益处,除非其他国家的央行计划“去现金化”。Lane表示,“我们决定,暂无令人信服的案例,在此刻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人将持续在现行的支付生态体系下很好的生活,基于其仍是现代化的设施,且维持目的的合适。 四、加密比纳税 2022年1月1日,加拿大税务局要求加拿大货币服务企业 (MSB) 必须报告超过 10,000 美元的交易。因此,如果投资者从交易所购买价值 10,000 美元的加密货币,投资者必须在加拿大为加密货币纳税。 五、准许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服务平台股票基金 2021年,加拿大准许了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服务平台股票基金,这让大量的流行投资人还有机会根据他们的项目投资帐户有着数字货币敞口。包含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注册离休存款方案(RRSPs)和免税政策存款帐户(TFSAs)。 六、新增MSB牌照的虚拟货币交易许可 2020年6月份,加拿大金融监管局新增MSB牌照的虚拟货币交易许可,使得加拿大牌照目前在币圈、外汇圈都适用。监管范围包括了外汇,国际汇款,电子支付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等许可项。 七、虚拟货币监管规定 2020年3月19日,据CoinDesk报道,加拿大金融犯罪监管机构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正准备,在国际反洗钱跨国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设定的今年6月最后期限之前,部署加拿大广泛的虚拟货币监管规定。FINTRAC3月初发布的一份部门报告称,6月1日FATF新规生效后,FINTRAC将开始更加严格地监管虚拟货币公司、交易和活动。“近期的一项主要优先任务将是实施近期立法变化所产生的新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FINTRAC在虚拟货币领域新的监管权力。报告指出,加拿大于去年6月通过了犯罪融资框架修正案,这些广泛的权力“预计”将在加拿大产生“强化的反洗钱/ATF机制”。根据修正案,违法行为基本上被归类为“轻微”违法行为。修正案包括一项要求,即拥有1万加元加密活动的公司必须注册为货币服务企业,这将伴随着新的规定。对于某些情况下超过1000加元的加密交易,公司还必须记录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和加密货币种类。更广泛的文件要求适用于10000加元以上的交易。根据修正案,此类违反行为基本上被归类为“轻微”违法。 八、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相应的法律修正案 2019年7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相应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指出:“MSB将包含‘处理虚拟货币’的本土和外国企业。‘处理虚拟货币’的活动包括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和价值转移服务。”“根据MSB的要求,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和实体需要履行所有义务,包括执行完整的合规程序,以及在FINTRAC注册。” 九、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CSA发布新的指南 2020年01月17日,援引Finance Magnates(FM)报道,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CSA已经发布了新的指南,揭示在加拿大地区运营的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将遭到证券法的冲击。在周四最新公布的指南中,明确阐明了,任何一家促进证券或资产交易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将受到证券法的规范。公告还详细表示,证券法能适用于促进虚拟资产买卖的平台,划分在大宗商品类别中,“因用户对虚拟资产的合同权利可能自己构成衍生品。”由于指南揭示了大部分的中心化虚拟货币交易所将遵循证券法,唯有非托管交易所可能被排除在名单之外,因为它们不涉及任何用户资金。对此CSA主席、魁北克金融市场管理局的CEO兼总裁Louis Morisset表示,“行业的发展趋势促使我们清晰化自己的监管,以此更好的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加拿大寻求提供创新产品,读物和应用。”“我们持续思考了去年发起征询后的回复和评论,今天发布的员工通知将帮助平台运营商确定是否他们的经营活动依据证券法条款。” 十、“加密货币交易和支付处理”的新法规草案 2018年6月,近日加拿大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和支付处理”的新法规草案。该草案旨在解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曾提出的现有法规缺陷,提出加强加拿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AML/ATF)。新法规将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处理商均纳入“货币服务业务”(Money of Service business)范畴,要求他们披露超过10000加元的大额交易记录(约合7700美元),并要求对交易额超过1000加元(约合770美元)的客户,设定新的客户身份验证(KYC)框架。 十一、《工作人员通知46-307——加密货币发行》 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下称“CSA”)发布了《工作人员通知46-307——加密货币发行》,表示每一个ico/ITO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必须根据其自身特点来评估是否构成证券,CSA同样使用Howey 测试进行评估。如果符合有价证券定义,那么发行企业必须符合招股说明书要求或取得豁免。同时,完成ICO/ITO的企业可能以商业目的进行证券交易,这时还要求获得经销商登记或豁免经销商登记。 结语: 经过对上述内容的梳理,加拿大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属于相对“保守型”。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成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考评人命题人教材编撰人、深圳区块链立法研究课题组发起人。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