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鸿堂)、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鸿图)。盐城鸿堂、山东鸿图为永悦科技案涉期间的关联人。2022年3月18日至24日,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向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胜)转入2,645.70万元,3月18日至30日南京协胜陆续将资金全部转至盐城鸿堂;2023年1月20日,永悦智能以支付首期货款的名义向山东鸿图转入985万元;2023年3月14日,永悦科技以支付设备转让款的名义向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转入3,000万元,江苏微米随即将资金通过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于3月14日至15日全部转至盐城鸿堂。以上资金往来均属于上市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前述6,630.7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按照规则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翔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