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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复苏时间比预期要长!花旗推迟股市反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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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市场复苏步伐的不确定性”。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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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发布的一项季度调查显示,中国有更多的人想再次买房,同时人们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也有所增强。 中国的电影票房也开始显示出一些复苏的迹象。根据电影售票网站猫眼的数据,动画电影《铃芽之旅》本月以超过6.5亿元人民币(9449万美元)的票房超过了之前的第一名《你的名字》,成为中国票房最高的日本电影。这两部电影都是由同一个导演拍摄的。 数据显示,《超级马力欧兄弟大电影》在周三(当地节日)中国首映当天票房收入为3230万元。Deadline网站指出,这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好莱坞动画的最大首映。 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只允许少数外国电影在中国上映,现在更多的外国电影被允许在中国上映。 中国将于4月18日发布第一季度GDP和其他经济数据。 花旗预计,2023年,非必需消费品和公用事业公司的每股收益将是恒生指数板块中增长最快的,而能源和工业板块可能会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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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
2023-04-07
半岛电视台:孙宇晨等新一代科技巨头 在人工智能和加密时代正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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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募得 70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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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一月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专项整改已“基本”完成,后续将鼓励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几乎在同一时间,经中国监管部门同意,滴滴出行在手机应用商店重新上架,结束了长达 19 个月的监管审查。在此期间,滴滴承担了 12 亿美元的罚款,并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仅 6 个月后就退市。 企业家信心恢复如何?年轻的新秀们又将如何重塑科技行业?这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何况这场监管风暴是否已经真正结束,现在也没有定论。 孙宇晨拒绝评论中国政府的整顿行动,亦不愿直接透露对监管政策的预期,但和越来越多中国创业人士一样,他选择在新加坡经营自己的公司。 “我一直想成为世界公民。”曾任格林纳达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的孙宇晨如是说。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过去十年间造访了 100 个国家。我深信加密货币成功的关键在于走向世界。” 孙宇晨认为,他和马云一代企业家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专攻领域有所不同:后者在电商、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获得成功,而孙宇晨及其同龄人的目光则落在人工智能学习、加密货币等新兴产业。在孙宇晨看来,相比马云一代关注的已经成熟的传统产业,这些新兴领域更具增长潜力。 “房地产、电商等传统行业的竞争已接近饱和,未来的发展空间已达极限。”他表示,“但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发展潜力)是无限的。” 上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对孙宇晨及其相关三家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欺诈和操控市场。女演员林赛·罗韩、说唱歌手阿肯等八位名人被指控未能披露他们接受了报酬以推广波场相关的加密货币。 对于围绕此案产生的讨论,波场官方账号转发了孙宇晨本人发布的一则推文,这位加密货币企业家在文中表示这些指控“缺乏法律依据”,且 SEC 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仍亟待完善。 中国的经济在去年增速仅3%。中国政府已经释放了一系列重振经济的积极信号。 在上周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包括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在内的一众国外企业高层表示中国将会进一步对外开放,给他们服下了一枚定心丸。 当天,马云现身中国东部城市杭州,造访了他合资创办的学校,并就人工智能的重要意义发表了演讲。据报道,马云从去年开始一直居住在日本。 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的研究员卡曼·卢塞罗认为,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科技巨头的“元老级”商业领袖产生的影响可能已经消失。即便没有彻底消失,和过去相比也已经大打折扣。这些领袖在硅谷的深刻影响下而建立的文化也同样式微。 “关键在于(新一代企业家)要用什么来取代老科技巨头的影响与文化,而这一目标能否按他们希望的方式实现?”卡曼·卢塞罗指出。 虽然一些专家和商业人士表示,判断中国在放松科技管制后的具体走向还为时过早,但政府已经给出了一些线索。 在中美竞争和敌意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多次发出信号,希望企业专注发展具有国家战略价值的行业,例如半导体,人工智能以及高端制造业。 在上月举行的两会上,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并不在参会代表之列,搜索引擎巨头百度 CEO 李彦宏、游戏公司网易创始人丁磊、在线门户网站搜狗负责人王小川等也均被排除在政府高级顾问名单之外。 相反,本次代表名单上出现了诸多人工智能和半导体公司的代表,包括华虹半导体公司董事长张素心和人工智能公司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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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7
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七项案由,山东高青农商行收央行82万元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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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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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七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给予警告,合计并处81.6万元罚款。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使用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另外,时任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石学鹏,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万元。 天眼查显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3.03亿元,淄博康鼎物流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10.17%;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为第二大股东,均持股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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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07
越秀资本:4月6日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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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投资者您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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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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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020〕第 4 号),公司暂未达到申请成为金控集团的条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信息,请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问:领导,您好!我来自大决策,公司子公司目前持有 1700 万云从科技股份,是否短期有兑现利润,在什么条件下会减持云从科技?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所管理基金目前合计持有云从科技股票近 1,700 万股,越秀资本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云从科技股份。目前基金所持有的云从科技股票尚在锁定期,并将于 2023 年 5 月底解禁;持股期间公司根据会计政策以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收益,股份解禁后将根据相关投资决策实施股份变动管理。感谢您的关注! 问:请今年有哪些投资重点工作? 答:投资者您好!2023 年,公司将充分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开局起步阶段宏观政策和制度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聚焦优质业务和核心区域,加大投资强度和投放力度,打牢经营发展基础;有关公司经营层面的重大信息,请留意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问:投资新能源科技公司现在的情况如何? 答:投资者您好!为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于 2022 年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拓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业务,积极构建户用和工商业光伏直租、租、经营性租赁及投资共建等产品链,并与国内新能源领域龙头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全年投放 14.31 亿元。未来,新能源子公司将积极协同各方资源,持续布局新能源资产,不断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问:你好,作为股东,为什么明明是家好公司,市值为什么没作为?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以合规、全面的信息披露及主动、高效的投关活动驱动市值管理,真诚服务并积极报广大投资者。影响二级市场股价的因素很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越秀资本(000987)主营业务: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管理和资本投资等业务。 越秀资本2022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41.71亿元,同比上升6.44%;归母净利润25.12亿元,同比上升1.27%;扣非净利润23.25亿元,同比下降6.69%;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4.64亿元,同比上升2.1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6亿元,同比上升18.6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01亿元,同比下降13.01%;负债率77.41%,投资收益24.99亿元,财务费用-3.57亿元。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8.8。 以下是详细的盈利预测信息: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1866.59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74.39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越秀资本(000987)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该股好公司指标2.5星,好价格指标2.5星,综合指标2.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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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4-07
中信证券: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与美元等国际货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际化进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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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投资的清算结算再扩展,包括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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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更多央行/货币当局建立清算安排、扩大货币互换规模、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RECP等国际合作;二是加强对于全口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监督能力,有序推动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三是大力建设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包括香港离岸市场的完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 ▍风险因素: 地缘政治风险阻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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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07
央行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 更多应用落地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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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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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率先开启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多次发文提出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意味着我国将迎来新的数字支付时代。 目前从应用场景来看,数字人民币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一大批涵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安信证券赵阳认为,对公场景尤其是泛政府相关的场景在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方面更具备优势,既可以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可编程性的技术特点,又可以为数字人民币的推厂创造更为刚需的应用。 从投资角度来看,数币的推广必将带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关注:1)金融IT企业,受益于银行数币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打通;2)金融机具企业,受益于数币在线下门店的推广;3)特定场景如校园场景的IT服务商:校园场景相对封闭且丰富,有利于数币推广,相关高校信息化企业将会受益于数币的发展;4)数据安全和加密:数字人民币作为一个新兴起的技术和应用,围绕数字人民币的相关安全建设重要性在不断提升,未来安全也有望成为数字人民币发展中的一个重点投入方向。 拉卡拉 (300773) 是首批与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两家支付机构之一; 楚天龙 (003040)与多家运营机构合作完成数字人民币试点项目,包含展会宣传、产品商用、系统平台运营管理和场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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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07
数字藏品平台积分制度 这个玩法得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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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玩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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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这是区块链从业者耳朵都快听出茧的监管政策。 在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发表的一篇《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的文章中,明确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一是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虽然文章本身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实质性的法律效力,但考虑到中国金融监管一向是实质大于形式,禁止Token挂钩人民币,杜绝人民币和平台Token/积分间的双向兑换,可以理解为是中国法律下关于Token的合规底线。 不难理解,禁止Token和人民币之间的双向兑换主要是为了防止Token被认定为代币的风险。一旦平台Token允许用户之间的转赠、交易或者直接变为现金,很容易被认定Token具有代币属性。APP中的积分也好、Token也罢,如果是用户通过花钱消费获得,又可以再次转为人民币,不仅大概率会被监管部门视为Token与人民币间的双向兑换。发行Token本身的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此番操作,不得不察。 二、合规建议 基于此,关于Web3.0概念下的各种App的用户行为激励,红林律师建议各位创业的朋友关于平台内的Token做好如下几点合规。 1.将用户通过消费获得的Token与参加活动获得的Token进行区分。比如,将用户通过消费获得的Token设置为不得提现,仅能用于复购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抵扣,同时在销售奖励或者积分规则上明确告知用户相关使用限制。 2.用户通过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非消费型活动(比如转发宣传、推荐拉新、每日签到等)而获得的Token奖励,可以支持提现操作,且在用户选择Token提现时,尽量提高平台Token与现金之间的兑换比例,以减少Token的代币属性。 3.限制消费金额与获赠Token间的比例,避免买商品是假,拿Token奖励是真的金融玩法。同时限制用户和用户之间的纯Token转让功能,减弱平台通用型Token的流通属性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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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6
曼昆研究|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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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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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若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大量收购银行卡,批量性的从事款项代收代付业务,形成“资金池”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 18、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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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 案例一当中,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构成帮信罪还是非法经营罪的问题,被告人开发app作为网上支付平台,为赌博类商户收款、转移资金,收取手续费盈利的行为,因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被告人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帮信罪,故应择一重罪处罚,定非法经营罪。 案例二中,被告人最初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犯帮信罪。 评析: 若行为人并非以营业为目的,也没有作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等形式的中介机构角色,只是纯粹的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则没有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其具体的行为表现和主观认知,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隐罪。 如果行为人是以营业为目的,再结合其为上游犯罪结算的金额,获利方式,与上游犯罪的共谋程度等因素,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破坏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则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更大。 罪名之五:开设赌场罪(上游犯罪的共犯) 在前文非法经营罪中,提到了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的“跑分”行为。在本篇开设赌场罪一文中,会继续讲解。 因为赌博网站为了将赌资“洗白”,会与跑分平台或跑分用户合作。而通过兼职、帮朋友忙而提供银行卡、或者为了获得“好处费”而为他人提供自己收款信息的群体是非常广泛的,其中也不乏大量在校大学生参与其中。 跑分洗钱的流程可简单理解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为将赌资“洗白”,会与跑分平台或跑分用户合作,参赌用户将钱款汇至跑分人员的银行卡或收款码中,跑分人员抽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将赌资汇至赌博网站。 而更为隐秘的新型手段是,网赌犯罪分子寻找兼职跑分人员买卖虚拟货币,再由跑分人员提现到跑分平台的钱包地址。 帮助赌博网站跑分洗钱的行为,通过检索包含“跑分”和“开设赌场”关键词的案例,可以发现该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帮信罪这两项罪名的比例较多。 开设赌场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有两档量刑幅度。第一档量刑幅度在五年以下,相较于帮信罪的三年以下的量刑幅度,显然帮信罪仍是轻罪。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由于“跑分平台”属于新型信息网络犯罪,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2021)湘3127刑初220号和(2021)赣08刑终309号两个刑事判决,案情均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博网站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一个被判处开设赌场罪,一个被判处帮信罪。 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型帮助的行为,是定为开设赌场罪还是帮信罪,从罪轻辩护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有如下辩护要点。 1. 帮助转账者是否对于上游开设赌场的行为“明知”? “明知”又可分为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若帮助转账者仅对上游开设赌场行为知晓,但非直接受雇于上游开设赌场经营者,或者非与上述经营者直接对接沟通,笔者认为可主张帮助转账者构成帮信罪。 2. 帮助转账者是否与上游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存在“共谋”? 如果帮助转账者对于上游赌博网站的搭建、运营维护、对于用户的款项收取等行为并未实际参与,不属于上游犯罪团伙的成员,仅就帮助收付款行为形成犯意的联络,笔者认为帮助转账者不存在“共谋”行为。 3. 帮助转账者所提供的具体帮助行为是什么? 如果帮助转账者仅是为上游开设赌场行为人的具体个人提供帮助,而非为赌博网站整体提供帮助,笔者认为其行为不应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以帮信罪论处。 4. 帮助转账者具体的转账流水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若流水金额未达到此程度,行为又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帮信罪论处。 网络犯罪资金进行流转的主要方式,就是将资金通过银行卡等进行多次流转,从而达成洗钱目标。2020年10月开始,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铲除黑灰产业链,“断卡”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导致大量此类案件涌现。但在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文通过对出借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可能涉嫌的常见罪名及其特征进行梳理,希望在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为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轻罪辩护提供一些思路。 注释:1. (2021)沪0115刑初4254号、2022沪0107刑初773号 2. (2021)黔0123刑初96号,(2021)黔01刑终513号 3. (2020)赣0923刑初139号 4. (2021)闽0421刑初6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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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6
「全球横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的三大阶段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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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整。分别是: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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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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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活动以及为加密货币提供兑换、买卖、定价、中介等服务。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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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二、全球政策的三大阶段 我国的政策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但你可能不知道,全球各国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也在相同的时间段做了调整。而且每次我国的调整都走在了各国的前面。不仅如此,除了第三次调整有所不同之外,前两次的调整可以称得上是引领世界了,因为其他大多数的国家在当时的政策或立法都和我国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所以,不要一贯的崇洋媚外,至少我国在加密货币领域的政策调整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并且我们还有香港这个对外的窗口。废话不多说,我们来看全球对加密货币政策的三次调整情况: 第一阶段:加密货币的定性和风险提示 第一阶段的主题,是围绕加密货币的定性和风险提示开始的。第一阶段的时间节点主要是在2012-2014年,对应的则是比特币的第三轮牛市期。没错,比特币虽然诞生于2009年,但在2012年前,并没有任何关于加密货币的政策法规。 全球各国汇总,首先对加密货币进行定性的是欧盟。2012年,欧洲中央银行发表了一份《虚拟货币体制》的报告,在报告中对虚拟货币做出了定义:“虚拟货币就是一种能够被虚拟社区成员认可、接受和使用的加密货币,它的发布和监管不受官方控制只由其开发者控制。”随即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即确认了加密货币的双重征税制:购买加密货币时会被征税,在使用加密货币购买需缴纳税款的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2013年12月,正值比特币的第三轮牛市巅峰期,我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国内首个加密货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也是国际上首次有国家主权明确加密货币不具有法币地位。同时文件也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以加密货币为结算工具。 紧跟着2014年,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澳门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出台了各地对应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内容也大同小异,都是提示风险,并禁止或提示金融机构谨慎参与。 这是我国第一次引领全球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收紧为主),与此同时,也终结了加密货币的第三次牛市。比特币一路暴跌近90%。 第二阶段:ICO的收紧 全球针对加密货币的第二阶段政策主要集中在2017至2018年,对应的则是比特币的第四轮牛市期。在这轮牛市期间,市面上突然爆发了ICO热潮,各种有名或无名的加密货币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着ICO的发行活动。因此,第二阶段各国监管的主题也基本集中在ICO的收紧这个话题上。 2017年7月,美国SEC发布《投资者公告:首次代币发行》明确了如果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是证券ICO 发行和出售的这些虚拟货币或代币受联邦证券法的管辖。这也是美国监管机构的首次发声。 2017年9月,我国央行等七部委联名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禁止ICO和加密货币交易所。从时间点来看,我国政策的出台再次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也成功的避免了更多的人被割韭菜(2018年初,比特币第四轮牛市结束暴跌70%)。不过这次监管政策的调整,也是世界各国对加密货币政策走向的分水岭。 除了韩国等少数国家和中国政策类似外,以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的大多数西方国家,虽然一定程度上对ICO加强了监管,但并未对此进行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第三阶段:从小众走向主流 关于全球政策对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的第三阶段,是从小众走向主流的一个阶段。时间段则在2020-2022年,伴随的则是比特币的第五轮牛市。在此之前,加密货币一直是小范围人群的游戏。加密货币也并不被主流大众所接受,甚至还有V神当年来中国开大会的时候白送以太坊都没人要的这种尴尬时刻。但自2021年开始,不论大家是如何看待加密货币的,但相信也不会白送也不要了。郭律师认为这就是市场走向主流的一种表现。但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度增加,全球各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也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2020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份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的数字金融资产法案,赋予加密货币作为资产的合法地位。而在此之前的绝大多数时刻,俄罗斯更多的还是在打击加密货币。 2021年2月,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立法,这也是监管机构首次将加密货币立法正式化。同时韩国企划财政部也计划对加密货币进行征税。 2020年6月,加拿大新增MSB牌照的加密货币交易许可。2021年,加拿大又准许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基金发行。 2022年6月,日本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规定了“稳定币”运营方的管制方式。 2022年 9 月,美国白宫发布了其第一个加密监管框架。明确关注保护客户、预防犯罪以及可能推出 CBDC(法定数字货币),显然美国是希望在应对加密后壁风险的同时,利用加密货币带来的机会。实现美国政客们时常滋滋乐道的“精准监管”。 2022年4月,英国财政部也公布了一系列旨在将该国转变为全球数字货币中心的重大举措举措。 当然,以上的内容基本都是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多都是以开放为主的。反观我国的加密货币政策,则是在2021年9月24日,由央行等十部门联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全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正式开始一刀切,这也是全球最严格的监管政策。至于监管政策的正确与否,郭律师在此前发布的文章《序章丨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研究》中有简单分析,总体而言郭律师认为不能片面的去看待对与错,毕竟我国有我国的特殊国情。特别是我国的普通民众,普遍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较为薄弱,14亿人的大国也经不起金融市场的激烈震动。 不过还好,我们还有香港这个开放的窗口。2022年10月31日,香港财政司正式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立志要成为全球加密市场的中心。如此一来,等时机成熟了,或许我们从香港再将成熟的市场机制引入国内,未尝不是个好的方法。 结语 以上就是郭律师针对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三大阶段的总结。研究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是公正的、客观的、科学的分析现实存在的新事物,并非偏激的、主观的、凭感觉的追求所谓的对与错。社会现象不是数学题,没有唯一的答案,只有利弊的平衡。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来做区块链行业法律研究的拓荒者。如果你想获取更详细的各国监管政策信息,可以查阅郭律师以往的一些内容。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团队业务领域:高净值私人法律顾问、数字经济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处置、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项目合规或清退、解冻银行卡或账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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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6
突发!Tether利用“爆雷”银行接触美元系统 美国司法审查交易 中国央行重磅声明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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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银行账户,否则他们无法获得权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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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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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副行长宣昌能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加密货币未解决信用货币存在的问题,还潜藏很多风险;要加快完善与数位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机制,监管缺失会加剧非理性的市场行为。 他表示,加密货币、特别是凭空产生的加密货币并未解决信用货币存在的问题,而且交易过程中涉及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杠杆交易等,基本掌控在交易平台、发行方或交易商、做市商手中,是一个非常中心化的进程,潜藏了很多风险。 他指出,该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屡屡发生市场操纵诈欺、滥用关联交易、挪用客户资产或将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混同操作,近期也出现一些暴雷风险,FTX、币安等平台就在美国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调查。 宣昌能强调,“特别是FTX,大家挖挖掘得越深,越觉得这简直就是个诈欺,它过去的对外宣传实际上误导了很多的投资者。” 他补充,近年出现了与法币、黄金、国债等挂钩的稳定币,部分解决了加密货币币值不稳定的问题,而且可进行兑换、跨境支付便利,一定程度受到市场欢迎,但是也存在一般、特别是凭空产生的加密货币所共有的交易平台诈欺和用于非法交易活动的风险。 他说,国际间目前对加密货币的加强监管已逐步形成共识。中国在2017年禁止金融机构给加密货币和代币交易提供任何服务,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了市场的稳定。#银行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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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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