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