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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一致决定罢免总统尹锡悦的裁定书全文

2025-04-05 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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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韩国宪法法院全体裁判官一致决定罢免总统尹锡悦。从2023年12月3日尹锡悦发布紧急戒严令起,已经过去122天;从去年12月14日弹劾案提交至今,也过去了111天。随着尹锡悦被罢免,自2022年5月10日开始的尹锡悦政府,在1060天后宣告结束。

以下为韩国宪法法院判决书全文翻译。

现在开始宣读总统尹锡悦弹劾案的判决。

首先,就合法性要件进行审查。

➀ 首先来看这个戒严令是否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考虑到弹劾审判的宗旨是通过追究高级公职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责任以维护宪法秩序,即使这个戒严令是需要高度政治判断的行为,也可以对其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

➁ 接下来来看,在没有经过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调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表决这一弹劾案。

宪法将国会的弹劾程序交由立法裁量,《国会法》也将是否进行法司委调查规定为国会的自由裁量。因此,不能因为没有法司委的调查,就认为弹劾案的表决不合法。

➂ 关于这次弹劾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议”原则。

《国会法》规定,被否决的议案不得在同一会期再次提出。虽然针对被申请人的第一次弹劾案在第418次定期国会上未能表决成立,但这次弹劾案是在第419次临时国会提出,因此不违反“一事不再议”原则。

关于这一点,审判官郑炯植提出补充意见,认为即便是不同会期,也有必要通过立法限制弹劾案的提出次数。

➃ 关于这次戒严在短时间内被解除,是否意味着缺乏需要保护的利益。

即使戒严已经被解除,因这一戒严已经构成了弹劾事由,因此不能认为没有继续进行审判的利益。

➄ 关于弹劾议决书中原以叛乱罪等《刑法》条文构成的内容,在弹劾审判申请后改为依据宪法违法行为。

只要基本事实关系维持不变,修改适用的法律条文并不等于撤销或变更弹劾事由,因此无需经过特别程序也可允许。

被申请人还主张,如果没有叛乱罪部分,将无法满足议决的法定人数,但这是假设性主张,缺乏客观依据。

➅ 关于弹劾权被滥用以夺取总统职位的主张。

此次弹劾案表决程序合法,被申请人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以上的宪法或法律违法行为,因此不能认为弹劾权被滥用。

由此可见,这次弹劾审判申请是合法的。

关于证据规则,审判官李美善、金亨斗提出补充意见,认为弹劾审判程序可放宽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传闻规则;审判官金福亨、赵汉昌则提出,应更严格适用传闻规则。

接下来,我们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在履职中违反宪法或法律,以及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导致被罢免。

首先逐一分析弹劾事由。

① 关于此次戒严的发布。

根据宪法和《戒严法》,宣布紧急戒严的实质要件之一是:“出现类似战争、事变等国家紧急状态,现实中发生与敌交战或社会秩序极度混乱,以致行政和司法功能显著难以运作的情况。”

被申请人主张,由于在野党占多数席位,推行了罕见的弹劾案、单方面行使立法权、尝试削减预算,构成了上述严重危机。

在被申请人上任后至戒严发布前,国会对行政安全部长、检察官、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审计院院长等共提出22项弹劾案,引发国会将弹劾程序作为政治施压手段的担忧。

但在戒严发布时,仅对一名检察官和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的弹劾程序在进行中。

被申请人所称问题法案因行使再议权或未公布而尚未生效。

2025年度预算案也仅在国会预算特别委员会通过,尚未经本会表决,且当时政府仍在执行2024年预算。

因此,国会的弹劾、立法、预算审议等权力行使,不构成戒严发布时的现实性严重危机。

即使国会的权力行使不当,也可以通过宪法法院的弹劾审判或总统再议权等常规权力方式应对,无需动用国家紧急权。

被申请人还主张为排除选举舞弊疑虑而发布戒严。但仅凭存在疑虑,不能认定为现实中发生了重大危机。

中央选举委员会已宣布在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前,已对大部分安全漏洞采取了措施,并实施24小时公开CCTV、引入人工计票制度等,说明被申请人的主张并不成立。

综合来看,即使考虑被申请人所主张的所有情况,也不能客观证明戒严发布当时存在重大危机。

宪法与《戒严法》要求,宣布戒严必须基于军事必要性或维护公共秩序。

但被申请人所称的国会越权或选举疑虑,应通过政治、制度或司法方式解决,而非动用军队。

被申请人称此次戒严是“警告性”或“呼吁型”的,旨在提醒国民在野党的越权及国政危机。但这不是《戒严法》所规定的戒严目的。

更何况,被申请人不仅宣布戒严,还动用军警妨碍国会权力行使,违反宪法和法律,因此不能采纳“警告性戒严”的主张。

因此,这次戒严违反了《戒严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② 关于程序问题。

戒严的发布及戒严司令的任命须经过国务会议审议。

虽然被申请人在发布戒严前向国务总理和9名国务委员简单说明了目的,但并未就戒严司令等具体内容进行说明,也未给予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不能视为已履行审议程序。

此外,被申请人在总理及相关国务委员未签署戒严令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且未公布施行时间、地区和司令人选,也未及时通报国会,违反了程序性要件。

③ 关于军警进入国会。

被申请人指示国防部长向国会投入军队,军人搭乘直升机进入国会,有人甚至打碎玻璃强行进入本馆。

被申请人还指示陆军特战司令等人“门未关紧就砸开,把人抓出来”,并多次致电警察厅长,要求通过戒严司令传达戒严令内容,结果警方全面封锁国会入口,部分议员需翻墙进出,甚至有议员无法进入。

国防部长还指示对国会议长和各党代表等14人进行定位追踪,被申请人也致电国家情报院第一次长,要求支援国军防谍司令部的追踪行动。

由此,被申请人干预国会议员的出入和行动,阻碍其履职,侵犯了议员的审议表决权和不受逮捕特权,亦侵犯了政党的活动自由和宪法赋予国会解除戒严的权力。

同时,被申请人将政治目的置于军力动员之上,使军人与市民对峙,违反国军政治中立原则和统帅义务。

④ 关于发布戒严令。

通过发布戒严令,被申请人禁止国会、地方议会、政党的活动,违反了宪法中赋予国会解除戒严权和政党制度、代议民主与三权分立原则。

同时,违反了在戒严状态下限制基本权的要件,违反了令状主义,侵犯了国民的政治基本权、集体行动权和职业自由。

⑤ 关于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搜查。

被申请人指示国防部长动员军队检查选委会的计算机系统,军人进驻选委会总部,限制出入、扣押值班人员手机并拍摄系统。

这属于未持令状的搜查,违反令状主义,也侵犯了选委会的独立性。

⑥ 关于对法界人士进行定位追踪。

为必要时进行逮捕,被申请人参与了对前大法院院长及大法官等刚离职法官的位置追踪。

这使现任法官面临可能遭行政机关逮捕的压力,侵犯了司法独立。

关于上述所有违法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罢免总统的问题。

被申请人因与国会对立而发布戒严,动用军警阻碍国会行使宪法权力,否定了主权在民和民主制度。

其动用军力搜查选委会、发布戒严令严重侵犯国民基本权利,违反宪法规定的统治结构,严重破坏宪法秩序与民主共和国的稳定。

国会能迅速解严,是因为市民的抵抗和军警消极应对,因此不能认为违法行为不严重。

总统权力由宪法赋予,而国家紧急权应最慎重使用,被申请人却越权滥用,导致对总统职权的不信任。

在就任后不到两年,被申请人面对在野党主导的频繁弹劾,致多位高官职权中止;2025年预算案更是在没有增加、仅减少的情况下,由在野党单方面通过。

其主要政策因在野党反对而难以推进,在野党则反复推动政府反对的法案。

被申请人虽认为国会越权导致国政瘫痪、国家利益受损,并感受到沉重责任,但这应通过宪法和民主程序解决。

国会应尊重少数意见,通过对话与协商达成共识;总统也应尊重代表国民的国会为合作对象。

然而被申请人却将国会视为应排除的对象,这是破坏民主政治基础的行为。

即使认为国会权力行使是多数暴政,也应通过宪法设定的自救机制维持制衡,而不是企图排除支持在野党的国民意志。

被申请人违宪违法发布戒严,重演国家紧急权滥用的历史,让国民陷入震惊,并在社会、经济、政治、外交各方面引发混乱。

作为全民总统,他有义务超越支持者、整合社会,却违反了这一责任。

动用军警侵害宪法机关权力与国民基本人权,背弃维护宪法的责任,严重背叛了大韩民国主权者——国民的信任。

最终,被申请人的违宪违法行为属于无法容忍的重大法律违反行为,从维护宪法角度而言,不容接受。

这些行为对宪法秩序的负面影响与波及极为严重,因此,罢免被申请人所带来的宪法维护利益,远大于由此产生的国家损失。

根据全体审判官一致意见,宣布如下判决:

主文:

罢免被申请人总统尹锡悦。

宣判完毕。现在时间是上午11点22分。

来源: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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