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青农商行(002958.SZ)发布关于监事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监事孙从程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从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孙从程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时任监事,女儿孙宜甲于2022年4月14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0股,于2022年6月27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股;父亲孙思平于2022年9月6日卖出青农商行股票16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孙从程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于11月30日前向证监局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农商行表示,本行高度重视青岛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