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神雾节能公开信息显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2016年你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项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你公司公告的2016年—2018年年报显示,项目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董事会未积极履行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的义务.你公司存在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会投票和股东大会议案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神雾节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神雾节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033.78万元,同比上升3807.32%;归母净利润-411.08万元,同比下降100.21%;扣非净利润-372.91万元,同比上升80.4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912.37万元,同比上升14574.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7.04万元,同比下降106.2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6.52万元,同比下降19.96%;负债率53.02%,投资收益5.36万元,财务费用-7.47万元,毛利率13.77%。
神雾节能(000820)主营业务:节能环保行业清洁冶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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