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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特导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25-04-18 0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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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4月18日,恒丰特导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3,4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

2025年4月18日,恒丰特导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汀路 290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3,4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监事 3 人列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无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包括《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各项议案的普通股同意股数均为 143,462,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目前总股本为 171,718,3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7,171,83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合作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琪、董一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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