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宏泽(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姚爱民)。公告编号为 2025-047,证券代码 874034,主办券商为华泰联合。
本人姚爱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宏泽科技董事会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一、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2.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
3.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
包括《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多项相关规定。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 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 4、5、6 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无下列不良记录:
1.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5.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
8.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
9.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宏泽科技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宏泽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等要求,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姚爱民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