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年,ETF两融清单迎来更新。1月13日,A500ETF(159339)正式纳入ETF融资融券名单,投资者参与A股核心资产方式更加多元。
一、什么是ETF两融
所谓两融,指的是特定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以ETF两融为例,融资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上市ETF,融券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上市ETF并卖出的行为。
国内ETF在2024年三季度末持股规模超过主动基金,耗时20年左右时间走完了美股ETF50年走完的路,代表ETF这种产品形态在国内具有超强的生命力,日益成为广大投资者布局A股市场的重要工具。ETF纳入两融,也是价格发现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契合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引。
与个股融资融券交易相比,ETF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以下优势:
(1)风险分散:ETF 本质上是投资于一篮子股票或其他资产的基金,这使得其风险相对分散,即使某只股票表现不佳,也不会对整个 ETF 基金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故 ETF 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相对于个股较低。
(2)折算率更高:ETF 作为担保物的折算率通常比个股更高,这意味着相同市值的情况下,使用ETF作为担保物可以融到更多资金,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
(3)交易更灵活:部分 ETF 如黄金 ETF、纳指 ETF 等实行 T+0 交易,买卖更加灵活,给予投资者更高的交易灵活度。
(4)成本更低:买卖 ETF 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成本相对更低。
二、ETF纳入两融的门槛条件
ETF纳入两融需要满足一定的规模、流动性等门槛条件,具体规则因不同交易所而异,其中深交所ETF纳入两融的门槛包括:
(1)上市时间:上市交易超过 5 个交易日。
(2)资产规模:最近 5 个交易日内,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
(3)基金持有户数: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2000 户。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可能包括 ETF 的跟踪误差、流动性指标等符合交易所要求等。
可见,ETF如果能够纳入两融,往往具有更鲜明的工具属性、较好的客群基础和充裕的流动性等条件,即使大家不参与两融,被纳入两融清单的ETF产品或也是潜在的较好投资标的。
例如,A500ETF(159339)于2024年10月15日上市,至今已有3个月;截至2025年1月14日,其最新规模为101.67亿元;根据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该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0612户;此外,自基金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额为8.76亿元。
此外,A500ETF(159339)跟踪A500指数是A股新时代核心宽基,以不足10%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覆盖A股市场营收的63%和净利润的70%,具有较高的资金利用率,是重要的A股市场核心资产布局工具。
因此,A500ETF纳入两融后,伴随A股市场风险偏好的修复,产品流动性有望进一步提升,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和交易体验。
相关产品:A500ETF(159339)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请投资者关注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ET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以上基金由银华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