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抓紧时间,在年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的确认,以便在新的一年中享受相应的个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内容。其扣除额度并非直接削减税款,而是从居民个人应纳税收入额度中予以扣除。
在子女教育方面,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按每月2000元 / 每个子女的定额标准扣除。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可变更。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教育期间(最长48个月)每月定额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由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若符合条件也可由父母扣除。
大病医疗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15000元的部分,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由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针对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贷款年度内(最长240个月)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未婚纳税人由本人扣除,已婚纳税人夫妻可约定一方扣除,婚前分别购房的婚后可选一套房由购买方100% 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及首套房贷利息扣除仅限一次,同时不能与住房租金扣除同时享受。
住房租金依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等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城市每月1100元;其余城市每月800元。未婚纳税人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仅一方扣除,不同可分别扣除,但配偶在工作城市有房则纳税人不能扣除,且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赡养老人针对年满60周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额度,每人每月不超1500元,可平均、约定或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且分摊方式年度内不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每月2000元/每个子女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或双方各50%扣除,年度内方式不可变。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若2025年度扣除信息无变动,可在首页相应模块一键带入2024年信息;若有变动,在确认界面修改、作废或新增。即便错过确认时间,后续也可补充填报,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影响。
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对纳税人合理降低税负、优化个人财务规划意义重大,纳税人需抓紧时间完成确认,以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