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雅佳禾食品厂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03 月 23 日用豌豆、绿豆、小麦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饮用水、食用盐、食用添加剂(丙酸钙、脱氢乙酸钠、复配膨松剂)等原材料生产“冰绿豆饼”20 件(10 斤装、生产日期为:2024 年 03 月 23 日),然后以每件 35 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江门市蓬江区禾麦贸易行。经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鹤山市址山镇松峰超市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JQT24FC04317),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冰绿豆饼”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共计 700 元,因当事人食品厂没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计算生产成本,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开平市雅佳禾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1、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处罚款 10000 元;2、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雅佳禾食品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3055384697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裕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罚〔2024〕1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3月23日用豌豆、绿豆、小麦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饮用水、食用盐、食用添加剂(丙酸钙、脱氢乙酸钠、复配膨松剂)等原材料生产“冰绿豆饼”20件(10斤装、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23日),然后以每件3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江门市蓬江区禾麦贸易行。经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鹤山市址山镇松峰超市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JQT24FC04317),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冰绿豆饼”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共计700元,因当事人食品厂没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计算生产成本,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处罚款10000元; 2、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处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3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