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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被罚款 500 元

2024-08-04 1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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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消息,近日,恩平市雄炜副食店因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金融界消息,近日,恩平市雄炜副食店因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 5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雄炜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85MA52E8NK6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蔡连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恩市监处罚〔2024〕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年和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2020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7月16日和2023年7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2
处罚机关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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