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恩平市雄炜副食店因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 5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恩平市雄炜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785MA52E8NK6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连雄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恩市监处罚〔2024〕2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年和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2020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7月16日和2023年7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