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产品产地,被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76,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197元。
据公告内容,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行开设的3家网店销售的产品的标题、文字介绍和产品图片中凸显“PENTAIRGOYEN”、“GOYEN”、“高原”字样和“”图形商标,且销售金额合计21,970元,违法所得2,197元。另外,该公司还标注有“MadeinAustralia”字样的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11,350元,其实际生产厂地非澳大利亚,系该公司在江口生产。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伪造生产场地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8,990元。公告同时指出,被罚没品包括各型号的气动阀盖、纸板垫片、产品塑料包装袋及型号为K7600的膜片成品等。
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伪造产品产地的违规行为。因此,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7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97元。
主体名称 | 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奉市监处罚﹝2024﹞90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07-05 |
处罚内容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金额(万元) | 7.6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2197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艾沃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自行开设的3家网店销售的产品的标题、文字介绍和产品图片中凸显“PENTAIRGOYEN”、“GOYEN”、“高原”字样和“”图形商标。上述3家网店销售金额合计21970元,违法所得2197元。至2023年12月28日检查现场查封的型号为K7600的膜片成品300个,按销售价58.8元/个计货值金额17640元。上述被查封的物品货值合计53988.68元,未销售无获利。当事人可查证的标注有“MadeinAustralia”字样的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11350元。现场查封标注相同字样的K7600型号膜片数量为300个,以58.8元/个计货值金额17640元。上述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地非澳大利亚,系当事人在江口生产。当事人经营伪造生产场地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899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伪造产品的产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的CAC20T型号的气动阀盖448个、CAC25T4型号的气动阀盖893个、CAC25T型号的气动阀盖1191个、CAC35T型号的气动阀盖1439个、CAC45T型号的气动阀盖1449个、CAC50T型号的气动阀盖547个、大号纸板垫片3箱、中号纸板垫片7箱、小号纸板垫片2箱、产品塑料包装袋5箱、型号为K7600的膜片成品300个;2.没收违法所得2197元;3.罚款7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819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33090434985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