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伊春市美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因电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孙吴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插座、开关),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3日,孙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毛银浩、安忠对孙吴县格林美景2号楼000107号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2处插座、1处开关安装在可燃物上,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后期复查发现:该单位经改正,仍有2处电器产品的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伊春市美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安装电器产品行为。孙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插座、开关),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春市美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24MA1BWM3A4M |
法定代表人 | 孙倩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3日,孙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毛银浩、安忠对孙吴县格林美景2号楼000107号房(西数第三门市)的伊春市美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2处插座、1处开关安装在可燃物上,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7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大队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经改正,仍有2处电器产品的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定责令伊春市美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停止使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产品(插座、开关),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8 |
处罚有效期 | 2024-06-18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18 |
处罚机关 | 孙吴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