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因驾驶员李师傅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接单载客,并在省运专车平台提供服务,被晋中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该处罚的原因经过进行详述,2024年1月5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了来自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的交办单,乘客反映驾驶员李师傅于2024年1月1日8时左右驾驶车辆晋KD11105,在省运专车平台接单载客,从榆次大学城至太原南站,订单费用20.32元(乘客端),晋KD11105车辆及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省运网约车平台由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晋KD11105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
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构成了接单载客并在省运专车平台提供服务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书,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省运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晋KD1110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主体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燕文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MA0KD50E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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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修复
公示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晋市交罚(2024)2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5日,我单位接晋中市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交办单,乘客反映驾驶员李师傅于2024年1月1日8时左右驾驶车辆晋KD11105,在省运专车平台接单载客,从榆次大学城至太原南站,订单费用20.32元(乘客端),晋KD11105车辆及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省运网约车平台由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省运平台)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晋KD1110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省运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晋KD1110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山西汽运集团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省运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晋KD1110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3 |
处罚机关: |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