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因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被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详述,2024年4月10日16时05分左右(接单时间:2024年4月10日15时39分),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榆次区晋中东站执行检查任务时,发现驾驶员连菲驾驶车辆晋KDA5661, 在顺道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从太原师范学院西门(榆次区大学街),到榆次区晋中东站(榆次区红马营街),订单费用15.77元(司机端),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顺道网约车平台由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顺道网约车平台)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
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规行为。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主体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黄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91MACJXF2Q2U |
风险提示: | 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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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晋市交罚(2024)20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0日16时05分左右(接单时间:2024年4月10日15时39分),晋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榆次区晋中东站执行检查任务时,发现驾驶员连菲驾驶车辆晋KDA5661,在顺道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从太原师范学院西门(榆次区大学街),到榆次区晋中东站(榆次区红马营街),订单费用15.77元(司机端),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顺道网约车平台由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顺道网约车平台)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顺道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晋KDA5661)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泉州市顺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顺道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晋KDA5661)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3 |
处罚机关: |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