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15日,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被处暂停营业期间)驾驶,未造成后果的且未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情况,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5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此,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具体违法行为为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并因此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5000元。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1项,构成了交由无营业准证的人驾驶客运服务车辆的违规行为。对这个行为的处理结果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