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杨德龙因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新疆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新疆证监局的调查,杨德龙在2023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的股份,并在次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将这些股份全部卖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杨德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杨德龙需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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