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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日收10张罚单的江苏银行 因代客衍生交易产品管理不到位再受处罚

2024-05-08 1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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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在南京正式挂牌开业,是在江苏省内扬州、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法人银行改革的新模式,是全国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江苏省内最大法人银行,总部位于江苏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919。 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达2.98万亿元。在2023年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中列第68位,蝉联全球银行百强,在2023年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榜单中列第71位。截止5月7日收盘,公司市值1466亿元。近日,由于“代客衍生交易产品管理不到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今年以来,江苏银行曾经两次日收10张罚单,第一次是在1月29日:1、因“发放建筑企业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超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存在月末冲时点,虚增贷款;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银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尽职调查

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在南京正式挂牌开业,是在江苏省内扬州、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法人银行改革的新模式,是全国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江苏省内最大法人银行,总部位于江苏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919。 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达2.98万亿元。在2023年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中列第68位,蝉联全球银行百强,在2023年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榜单中列第71位。截止5月7日收盘,公司市值1466亿元。

近日,由于“代客衍生交易产品管理不到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今年以来,江苏银行曾经两次日收10张罚单,第一次是在1月29日:

1、因“发放建筑企业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超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部分贷款存在月末冲时点,虚增贷款;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银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尽职调查不到位,向已竣工项目发放结构化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92.115516万元。

2、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银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毛立华(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3、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负有责任” ,镇江监管分局对田伟(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丹徒支行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4、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部分贷款存在月末冲时点、虚增贷款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马海兵(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处罚。

5、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银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张静(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大港支行行长)给予警告处罚。

6、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发放建筑企业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姚浩(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处罚。

7、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超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贷款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周飞(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处罚。

8、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王强(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9、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郭俊(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处罚。

10、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尽职调查不到位、向已竣工项目发放结构化融资负有责任”,镇江监管分局对刘书华(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处罚。

第二次是1月7日:

1、因“运营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淮安监管分局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罚款95万元;

2、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褚永洲(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3、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张建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4、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张洪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5、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肖秀丽(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6、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王永红(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7、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谭静(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营业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8、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孙溪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营业部副主任)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9、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沈垠舟(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营业部综合柜员、营业部大堂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10、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运营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监管分局对丁颖(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营业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另外3月20日,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杨建明(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副行长),做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

年内江苏银行及相关人员累计罚款:4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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