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因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案,被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违反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构成了此类违规行为。对此,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