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贵州中盛宏达建设有限公司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万山区税务局处罚金额90000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2023年3月取得虚开发票213000元。
贵州中盛宏达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了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违规行为。处罚金额为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