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9日家家悦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李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担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高管期间,你的配偶林春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累计卖出12,900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