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发行的万青转债触发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在预计触发条件前5个交易日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触发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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