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指出其发行的“北陆转债”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公司未在预计触发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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