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导则》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宜合理分布、相对集中设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可设置在主体建筑一层、半地下室和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且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大于7m;应设置在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并应划分电动自行车充停单元,不应与人员密集的场所贴邻;除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换电设施外,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内严禁放置其他可燃物。
敬告读者:本文为转载发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FX168财经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细微删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