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7日獐子岛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姜云全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你配偶许宁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7日,买入“獐子岛”股票37,500股,成交金额113,871元;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卖出37,500股,成交金额124,225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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