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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