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ST富润(600070.SH)公告称,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7月12日,浙江富润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业务款,供应商将其中410万元、490万元通过流转分别借款给公司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科技),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泰一指尚已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业务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占用资金目前尚未归还。
公告显示,公司认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泰一指尚董事、财务负责人钱安系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及泰一指尚董事、总经理付海鹏对内部控制缺陷负有间接责任。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钱安,长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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