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东方集团及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公告指出,东方集团在以前年度的农产品购销业务中,存在会计核算和处理的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公司2020年至2023年的多份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更正后,公司多份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均有所调减,但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东方集团及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