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公告,华安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二是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这些情况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反映出华安证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华安证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