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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遭浙江证监局警示:信息披露不及时,需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2024-02-08 15:28:14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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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浙江证监局对东尼电子(SH603595)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次调查的起因是东尼电子在2023年1月10日签订的重大合同交付进度仅完成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1月6日才披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对此,东尼电子方面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东尼电子的这次事件,再次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任何对信息披露的忽视和疏忽,都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股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东尼电子作为一家在电子行业有着深厚积累的公司,此次事件无疑是一个警钟。希望东尼电子能够真正吸取这次教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更加规范的运作,赢得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

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应该更加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和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以便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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