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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被罚25万元

2024-01-15 16:31:30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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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与此同时,时任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张巧玲,对所在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张巧玲(时任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所在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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