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10号),侯博洋(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吉林市船营支公司江城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简称:中国人寿),其诈骗侵占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对侯博洋(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吉林市船营支公司江城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