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进行了自律性监管措施,予以监管警示。此举是因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行为。
详细调查显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起初承诺使用22郴投01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然而,2022年8月,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4.864亿元,占所发行债券金额27.84%,用于认购某私募基金,未按既定目的使用资金。尽管这部分资金于2022年12月已返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此行为已经违规。类似地,2023年7月,发行人未按23郴投02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募集资金2.3648亿元(占发行金额的49.27%)用于非约定的偿还其他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这部分资金也于2023年8月退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第1.4条、第1.7条和第4.1.2条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和第7.3条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了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要求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进行整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规运作,确保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