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该决定已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简易修改7件、废止22件政府规章。其中,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及相关模糊性兜底表述,个别条款与新修订后的上位法不一致,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名称、机构职责等已作调整。废止的规章主要涉及与之后出台的上位法规定不相符或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以及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涉及的法定主体、工作程序等发生了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