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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因未严格审核导致违规被罚款25万元

2023-11-29 17:16:05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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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塔金监罚决字〔2023〕2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因作为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环节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未发现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023年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塔金监罚决字〔2023〕2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因作为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环节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未发现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塔城地区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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