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宁夏证监局公告,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财务总监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2022年3月25日完成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后,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财务总监杨宁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夏证监局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