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17号),被处罚的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该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