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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员工涉以贷转存,遭包头银保监分局警告处罚

2023-09-15 1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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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23年9月15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包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文号,王树芝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贷转存的直接责任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包头银保监分局对王树芝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在2023年9月15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包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文号,王树芝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贷转存的直接责任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包头银保监分局对王树芝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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