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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数据与多个关联性经济指标走势存在较大的差异?海关总署: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和采集方式是有区别的,既相关又不同

2023-07-13 11:34:31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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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7月13日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3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现场有记者提问:在全球经济比较低迷的情况下,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数据,与国内外多个关联性经济指标相比较,走势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国内的出口交货值或者外汇收支以及国外的一些外贸数据,都存在比较大的走势差异。海关如何看待?

吕大良答称,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的官方统计,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海关法、统计法、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遵循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依据海关报关行政记录,如实、客观、完整记录我国外贸进出口活动。依法、依规则、依标准统计,以及基于行政记录统计,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充分完备的法律保障和坚实可靠的制度方法基础。

对于不同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问题,吕大良指出,不同的经济指标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记录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和状态,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和采集方式等是有区别的,既相关又不同。

具体到“出口交货值和出口值”为例,吕大良分析,这两个指标虽然都带有“出口”两个字,但是确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是统计对象的不同,前者统计的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或者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后者统计的是所有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价值;二是统计的时点不同,前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销售时间为准,后者是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等等。加上其他的一些区别,导致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两者在大的趋势上是较为一致的,但在个别月份历史上出现背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吕大良进一步指出,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和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两者都是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重要宏观经济指标,但也存在不同。一是统计标准不同,前者采用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标准,后者采用的是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二是统计范围不同,前者以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为依据来确定统计的范围,后者以货物是否跨境为依据来确定统计范围。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区别。以我们用的手机为例,如果是来料加工以后内销的手机,前者统计的是内销手机的全值,后者统计的是进口料件的价值。

此外,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差异问题,吕大良表示,理论上讲国际贸易统计数据是互为镜像的,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所以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统计国际合作,进行统计数据比对,这一直是重要课题。从实际情况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联合国推荐的统计标准,进口是按原产国(地区)统计的,出口是按最终目的国(地区)统计的。在存在第三方转口的情况下,贸易伙伴国别统计不对应会产生比较大的数据差异,这是造成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最主要原因。同时,造成差异的还有统计价格的差异,比如出口是以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是以到岸价格统计。此外,汇率的波动、统计时间的差异等也都是形成统计差异的客观原因。

吕大良强调,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海关的法定职责,我们也在不断推动海关统计制度方法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夯实海关统计的工作基石,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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