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6月30日,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步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步支公司的营业场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层2号、22层B、C”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401-4420”。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园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松园营业部的营业场所由“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15层1504、1508-1512单元”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1403”。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罗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罗湖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南湖路3005号国贸商业大厦23层”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湖景社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8-19 楼”。
编者注: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现有营业场所同一地址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