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官方通报4个月后,本溪银行公司金融部原总经理白琳犯罪细节曝光。
2023年4月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原本溪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白琳受贿136.09万元、违法放贷8348万元。数罪并罚,白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早在判决书公布前,2022年11月1日,白琳就曾出现在本溪市纪委监委的一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中。通报显示,2019年至2020年,时任本溪银行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的白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在银行承兑汇票续作、提前支付存单利息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取好处费50余万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白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白某,男,1972年出生。2019年3月,经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白某被聘任为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2021年9月,白某被聘任为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1年9月,被聘任为本溪银行专家;2021年10月,白某被任命兼任本溪银行建设支行党支部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三个月。
因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白某于2022年3月11日被留置。2022年8月,白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2022)辽0521刑初10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白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收受购物卡、金条、美元等财物,共计136.09万元
经一审查明,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被告人白某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本溪银行业务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经营的辽宁枫叶物流有限公司、赵某经营的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公司在贷款等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6.092万元。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白某收受的贿赂,最小一笔为2万元,最大一笔为52万元,即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中所提及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白某接受时任大连伟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和大连新新亚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溪银行快速办理承兑汇票续作、提前支取存单利息提供帮助,并先后5次收受苏某送给其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52万元。
此外,白某还接受多家公司请托,为企业在本溪银行办理贷款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及美元现金、标重100克的金条、购物卡等财物。
受董事长指使违法放贷8348万元,2笔贷款形成不良
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白某还涉违法发放贷款。
2019年至2020年,白某担任本溪银行股份业务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另案处理)的指使,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834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白某于2019年4月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银行自身资本余额于2019年初已经下调,如继续向本溪万金北京宴有限公司发放上年度确定的1.6亿元授信额度贷款中剩余的2000万元将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集中度规定的情况下,经其提醒但仍听从马力的指使按2018年该公司新增1亿元的授信额度继续发起出账申请并全额发放了贷款,超过该行资本净额10%的限额,违法发放贷款1048万元。
2、被告人白某于2019年11月至12月间,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镇有限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无土地使用权证、虚构贷款用途、抵押物难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仍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
3、被告人白某于2020年10月至12月间,受时任本溪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力的指使,在明知本溪鸿岩矿业有限公司向本溪银行申请办理的4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经前期调查存在现金流不足、抵押物期限不足以覆盖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暗示本溪鸿岩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抵押物价值,安排下属撰写虚假调查报告,将贷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规,最终向该公司违法发放贷款4300万元。
后被告人白某被审查归案,到案后被告人白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及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了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
另查明,根据本溪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三笔违法发放的贷款,除本溪鸿岩矿业4300万元贷款正常偿还,另外2笔均形成不良贷款。2020年1月,本溪万金北京宴有限公司因企业欠息形成不良贷款,本溪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公司偿还利息4000万元,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4月,本溪桓仁漫谷度假小镇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形成不良贷款,本溪银行提起诉讼后,达成和解协议,以抵押资产按评估价56%抵顶。
二审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白某经国家出资企业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研究决定,代表其在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工作,应当认定白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白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白某提出上诉认为,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错误;其从事工作只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贷款最终发放没有决定性作用,一审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过重。其辩护人提出,第二笔违法发放贷款没有造成损失,应当对总刑期及罚金进行下调调整。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白某系经本溪银行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另,白某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由不同信贷环节的自然人参与,已认定其为从犯。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溪银行原董事长马力涉违法行为,据本溪市纪委监委2022年9月通报,马力在相关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