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期货”)2023年3月4日更新主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9.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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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瑞丰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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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58.48亿元、73.64亿元、77.6亿元、13.87亿元;同期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29.23万元、7,708.03万元、16,590.26万元和4,972.13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一)款,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连续三年盈利,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29.23万元、7,708.03万元和16,590.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1.49万元、7,317.26万元和16,122.37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580.51万元、169,913.42万元和103,975.68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84,755.31万元、736,443.81万元和776,030.66万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净资本;
2、适度增设分公司和营业部;
3、增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4、对风险管理子公司增资;
5、增加IT技术投入。
发行人将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衍生品综合服务商”,发展成为大宗商品专业服务商、大类资产配置专家和产融资源整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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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兴和投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兴和投资持有公司19,440万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4%。兴和投资由新湖集团100%持股。
此外,黄伟直接持有新湖集团53.07%股权,为新湖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控制公司91.67%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湖期货坦言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1、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甚至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中国期货市场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和汇率波动及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强不确定性。同时,我国的期货公司尚处于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目前的业务范围和收入相对单一,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占期货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普遍较高,风险管理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成为期货公司收入的重要贡献。
期货经纪业务对期货市场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导致期货公司较为依赖外部环境和市场行情,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构成包含期货经纪手续费和交易所减收手续费,交易所减收手续费受各大交易所减收政策影响,减收品种及减收比例上均具有波动性。一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交易所减收政策产生重大变化或取消,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风险管理业务以市场化手段助力产业客户应对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依托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专业能力,为套期保值需求的产业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风险对冲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风险管理业务收入与商品市场波动及客户对冲需求相关。
其中,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收入包括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及保证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报告期内该部分收入合计分别为14,890.07万元、20,097.33万元、32,377.48万元及13,485.37万元,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比例均超过60%;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其他业务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主要与风险管理业务相关,报告期内该部分收入合计分别为8,002.20万元、10,963.73万元、16,923.81万元及5,998.64万元,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比例约30%左右。
鉴于期货行业盈利模式特点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若未来资本市场波动程度进一步加剧,市场不景气及客户大量流失等将可能引起期货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程度进一步加大,或者交易所大幅减少减收手续费的比例或取消减收政策,或者产业客户对冲需求减弱导致风险管理业务收入下降,不排除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2、业务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的风险
期货公司开展业务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复或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程序。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均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或者公司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与合规经营、业务开展与客户服务等方面因为不符合监管规定,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业务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许可期限届满后不被批准继续开展该业务。这将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导致公司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被监管部门处罚、公司声誉受损等,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期货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严重,市场集中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经济效益,期货行业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逐步走向集中的演进阶段。从我国期货公司近几年发展状况来看,伴随国家对于期货行业创新及多元化业务发展的支持,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陆续尝试开展新业务,并逐步形成了以创新业务为亮点的新的业务生态竞争格局。
伴随国家对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这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向期货公司传统业务领域不断渗透的趋势。期货品种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为该类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避险手段,这刚好契合该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市场需求。资本市场深入改革及业务创新发展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这将导致期货公司面临更大的潜在竞争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庞大的境内市场将促进期货市场成交量的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对全球大宗商品的影响力日益增加。《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自2018年8月起颁布实施,外资公司进入并参与中国期货市场的意愿越来越强。这将使得国内期货公司在人才、产品创新以及大客户资源等方面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4、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新湖集团股权部分存在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持有的公司股东新湖集团部分股权存在质押,包括:黄伟以其持有新湖集团4,256.99万股股权(对应其持有新湖集团11.28%股权)为奋华投资投资新湖集团享有的本金及其对应的投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黄伟以其合计持有新湖集团11.28%股权为奋华投资提供质押担保,虽然黄伟与其配偶李萍目前合计持有新湖集团75.82%股权,除去前述提供质押担保的股权,虽然黄伟及其配偶李萍合计依旧持有新湖集团64.54%股权,能够维持其对新湖集团的控制权,但是若上述股权质押一旦发生风险,仍会对新湖集团股权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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